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018年1月1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孙洪琴因遭遇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符德强枉法判决。近日,孙洪琴上街举牌揭露法官符德强践踏法律。
起因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孙洪琴在2017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中南海地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为由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拘留十日。北京警方的眼睛没有看到孙洪琴在中南海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上海警方的“千里眼”看到了孙在中南海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孙洪琴怒责道:“中共当局你们为什么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什么时候开始“依法治国”?
由于中共19大后的司法越来越黑暗、法院更不讲法。中共18大就提出了“宪政法治”19大主题就是法治中国,习近平在19大报告中19次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一场革命”。然而就在19大闭幕后的第十天,孙洪琴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符德强枉法判决。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孙洪琴所指控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在北京,静安分局无论是在职权管辖权方面、案件的事实方面、适用法律方面都提供不出合理合法的证据、连案件的来源都说不清楚、而受害人孙洪琴却有静安分局违法犯罪的证据:北京西城区法院的“裁定书“证明了静安分局所指控的“在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案件”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也证明了静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可见本案是一起假案冤案无疑、是一起对访民的镇压迫害案件、静安分局在受案登记表中已表述本案是“接上级指令”的。
静安分局提供的所有证琚全都是捏造的且矛盾百出、传喚证是受害人被无故押进派出所后讨要到的、并对传唤的案由提出了质疑、表示冤枉、传唤证的制作程序违法、静安分局所有证据材料只有“训诫书、情况说明”是第三人作证、这二份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连性,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1.情况说明,证人是谁?此证人是否存在?它要证明什么?它能证明什么?谁都不清楚;
2、训诫书,是一份空无内容的所谓北京公安的“训诫书”来源程序违法属非法证据,训诫书的制作本身就缺乏合法性,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训诫书本来就是法院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士进行的一种临时性的警戒措施,意在警告防止其再犯。训诫本来就是法庭的专有权利,跟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毫不相干。公安机关为了镇压维权者的需要,为了无限扩张权力,移花接木将专属法院的权力嫁接到镇压维权者的行政执法场合,这本来就是一个天大的谬误和笑话。然而更可笑的就是此来路不明的训诫书竟然还被铁路运输法院采信认定就是被处罚人的违法证据,这骇世惊俗的判定,只能让地球人目瞪口呆了。唯一只能说明流氓法官符德强的此举、目的是为了上海的腐恶黑势力利益集团的罪恶不受法律惩治。
据了解:孙洪琴兄妹6人的父亲孙良忠于1953购买闸北区京江路64号房产,经审批后翻建,产权人孙良忠,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孙良忠去世后,有关部门恶意将孙良忠名下的房产篡改成孙母吴根娣个人所有。
2009年,被上海市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实施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上海市政府领导勾结拆迁方: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区动迁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评估程序规定,违法评估,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孙洪琴家的房子地处繁华中心地段,拆迁方让上海盛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没有按正规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12077元,低于实际价格两倍多,拆迁部门严重侵犯了被拆迁户的利益。
2015年10月21日,孙洪琴和无家可归的母亲去北京上访,其母亲突然病危在北京天坛医院抢救,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政府芷江西路街道领导赶赴北京没有去医院看望孙洪琴的母亲。孙母自从得病到死亡未有任何一个领导的一句关心问候。在这个自称“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孙洪琴的母亲于2016年1月2日含冤离世,停尸北京天坛医院太平间内,至今未能入土为安。孙洪琴被国家信访局推诿,控告无门。
孙洪琴呐喊:“只有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才能救中国。为了在中国大地上真正能“依法治国”,为了有尊严的生活,我请求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法律人士、媒体一起站起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