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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迫害观察:从辽宁绥中一家庭教会被查封 联想家庭教会的生存困境

2018年01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7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增云转自对华援助协会:
12/23/2017

辽宁绥中沙河镇金沟村家庭教会被查封
(图:对华援助协会)
(辽宁绥中-12月23日)家庭教会在压迫中继续存在和扩展是事实,更是一个神迹。取缔家庭教会或聚会点从来没有停止,且成为中国当局在全国广泛实施迫害家庭教会的常态化运动。
东北辽宁省近日爆出家庭教会被查封的消息。辽宁绥中县沙河镇金钩村宋家沟屯家庭教会聚会点圣诞节前被当局查封,绥中县宗教事务局给该家庭教会聚会点发出通告,并于12月20日予以取缔。
公告称,该家庭教会为“私设聚会点”,未经政府宗教部门批准,属于私自设立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取缔行动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中国当局对家庭教会的镇压一贯缺乏法律的正当性,其镇压的基础往往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法规,更多是依据宗教文件或行政命令。
法律人士指出,这些宗教条例、法规、政策本质上都是违宪的,而中国压根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也缺乏违宪审查。政治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些针对基督教或其他宗教团体的政策出台和内容,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反而是削弱了公民的信仰权利。
沙河镇金沟家庭教会被查封
(图:对华援助协会)
新宗教事务条例将在今年(2018年)2月实施生效,有分析指出,尽管该条例的某些条款存在积极因素,但总体上对家庭教会全面不利,为未来进一步镇压家庭教会或聚会点铺路,新宗教事务条例赋予多达15个中共机关部门可以单独或联合针对家庭教会或聚会点采取打压措施。
地方机关部门将有更大的权力和任意性对家庭教会采取镇压行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当局在镇压家庭教会时不得不考虑宗教因素的复杂性及其打压行动的艰巨性,而非单一依赖宗教或公安部门,因此,如果有必要就必须采取联合多部门进行打压部署和行动。
打压家庭教会的目的是迫使他们解散或与官方教会合并,家庭教会并入三自教会就更便于政府的统一管控,但这一意图往往不会成功,而解散家庭教会往往导致重新凝聚再壮大。无论如何,过去数十年的经历显明,家庭教会显示出如同种子一般“死而复生”的生命力。
家庭教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官方教会「三自爱国教会」以外的,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的教会。中国家庭教会因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受到中共政府的打压。近30年来,家庭教会的人数超过了三自教会。
家庭教会在教会论及政教关系问题上拒绝认同1950年7月,由吴耀宗等人联名发起的「三自宣言」,及三自爱国运动,该运动号召教会「自治、自养、自传」,宣称中国教会从此走上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与外国差会划清关系。
但事实上,这个“三自”不是教会论的绝对概念,教会虽然某种程度上切断了与海外差会的关系,官方教会的主权却丧失,并因此依附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家庭教会早在五十年代开始就拒绝加入由官方控制的「三自教会」并接受政府的「宗教事务局」的管制与干涉。
从表面上看,三自组织和精神原先是一批基督徒发起的自愿性的中介组织,如今正式演变成为一个准官方组织,常作为官方政治宣传的组织甚至打压的工具。如果家庭教会不加入该组织,就意味着“非法”,也就无法获得宗教场所登记。
最近,中国的宗教政策对此问题处置似有松动和表面改变,部分地区的家庭教会可以选择越过三自组织,直接向宗教部门登记备案。
但在当前“政主教从”的政治环境前提下,家庭教会向政府登记或备案仍然摆脱不了官方对教会的强力控制,一时或可能获得法律层面的“合法”地位,但也可能失去教会自治的独立性,也因此,家庭教会对是否向政府登记或备案缺乏一致的看法。对正式向政府登记或备案持审慎态度。
家庭教会在全国各地的处境不尽相同,差异很大,浙江(例如温州)以及部分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地方家庭教会的力量强盛,人数较多。而其他一些地方,家庭教会仍然受到严厉打压,家庭教会遭取缔,信徒被拘捕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时甚至把探访家庭教会的香港或国外信徒也拘捕了,所以部份香港或海外华人教会出于安全原因对家庭教会保持距离。

对华援助协会的使命愿景就是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宗教自由和法治建设,对受中共政府压迫的新教基督徒、天主教徒及其他宗教团体或其他公民组织或个人的受害者给予强力的声援和关注,多年以来,我们特别对苦难深重的中国家庭教会的弟兄姐妹给予力所能及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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