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燕云转自博讯网:新京报快讯 今日(12月28日),记者从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幼儿园虐童案引发社会关注。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介绍称,在全国检察机关批捕、公诉的这些案件中,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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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郑新俭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民法总则和婚姻法也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义务,“但是这些规定散见在一些立法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困难,此外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案发幼儿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最高检也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背后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防止意见和建议。
数据还显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万人,起诉4.24万人。
追问: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侦查监督消除舆论质疑?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但公布的调查结果有时也会引起舆论的质疑,为此检察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力度?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回应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难题。
为此,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这类案件证据的特殊性,只要案件事实有证据印证,相关证据都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将坚决依法惩处。
史卫忠还建议,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异常问题,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报案,并注意保存证据,尽量为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但不要反应过度,更不要“私了”,这都不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