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教育网
我是一名初登讲台的班主任,也许是工作经验不丰富的原因吧,在教学管理当中感到困惑的事情还真不少,最近有个难题一直困扰着我。
我的班上有一位女生,数学成绩一直一般,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她的作业变化非常大,差错很少,我着实为她的进步感到高兴。但一堂测试下来,发现她的成绩根本没有提升,甚至有所下降。我找她谈心,她很认真地告诉我:“老师,这次测验我发挥不太好,等下一次看我的。”不久后的一天,我到校比以前早些,便提前到教室看看,却发现有两个学生对我的突然出现感到非常慌张,遮遮藏藏的,其中就有那个女生。走近一看,原来她早早到校就是为了抄作业,据说这种“早间交流”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我当时真的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不禁火冒三丈,当场宣布,以后每天中午这名女生必须到办公室来写数学作业,并且罚她做一周的值日。谁知,这名学生马上就不干了,“老师,凭什么罚我到办公室写作业,你这是歧视、是体罚。”
我坚持了自己的决定,但是我的“惩戒令”还未实施,这位学生家长的电话就打来了,措词强烈:“我的孩子是来接受教育的,你不能对她进行特殊对待,她不是来接受劳动改造的,希望你慎重考虑,撤销对她的处罚……”
作为一个从师大毕业、接受过正规师范教育的老师,明晓“小树不修不成材”,惩戒在教育当中起着“修剪”功能的道理。但现在的孩子和家长对于老师的惩戒措施极其抵触,不问青红皂白一律视为体罚,常常让教师感到手足无措。
我曾将这种困惑求教于一位老教师,没想到她说这种苦恼他们同样也有,这几年大家对这一问题都是小心翼翼。“现在的孩子很难应付,但是如果因为惩戒学生发展到学生家长闹到学校的地步,那就非常不划算了,现在学校也处于弱势,家长来了往往会先迁就家长的意见,到那时你会发现自己很孤立,有理也只能先憋在心里。”为了这事,我还翻阅了相关的教育法律,但对于教育惩戒都没有明确规定。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但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却遭遇了这种尴尬的两难之选。究竟是否能行使教育惩戒权,如何合理地使用?为此特求教于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