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福平转自博讯网
江西赣州村民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上周开庭时,受家属委托的律师迟夙生被法院拒绝参与庭审。事后赣州当地律师黄文得撰文批评迟夙生不该与法官对立。不过,黄文得很快被人披露曾在赣州和赣县任法官和检察官,仅在离任后第二年就以辩护人身份出庭,违反了中国律师法,他与公检法的密切关系使其难以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受明经国委托的黑龙江律师迟夙生上周进入法院后, 被法官以“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为由赶出法庭,不允许她出庭辩护。
江西律师黄文得周二在社交平台发文阐述对事件的看法,认为迟夙生做法不当,批评她一开始就把法官视为假想敌,对律师的定位从根本上都是错误的。他又指迟夙生好像并没有打算说服法官,而是摆出了一套与法官战斗的姿态,不遵守司法规则。
使人意料不到的是,黄文得本人其后也成为了议论的焦点。
迟夙生一名亲属质疑黄文得发文的真正目的。
迟夙生亲属:在网上我们也看了。他是从感情角度上,而不是法律角度批评迟律师。他岁数好像不大,年轻律师嘛,又想出位,又想让人认识,可以采用一些其他什么手段吧。
律师宋福君也不认同黄文得的见解。
宋福君:他既然要对事件发表评论,得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他说迟夙生错了,他又没有提出法律依据哪错了。黄文得站在法院的角度诋毁律师方案错了,这是没道理的。
微信公众号周四(11月23日)发表署名“刀斧手”的署名文章,披露黄文得曾在审理明经国案的赣州市中级法院出任法官,之前也是赣县的检察官,而重点是2015年辞任法官加入律师行列的黄文得,在第二年就以“辩护人”身份出庭,当时的控方正好是其“老东家”:赣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指出,黄文得这样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因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文章又质疑黄文得身为公诉人的对手即辩护律师,却念念不忘自己跟公检法的关系,这样的辩护人究竟是靠什么来办案的,能不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曾任检察官的安徽省异见人士沈良庆认为,担任过公检法人员的律师在接办案件时会有优势,“律师法”第41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制定。
沈良庆:司法存在枉法裁判问题,也就是司法不公正,而司法不公正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它(“律师法”第41条)就试图用这种方式规定法官、检察官要是离开法院、检察院去从事律师行业,在若干年内不能代理案件。但实际上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我可以把案件交给其他律师去办,这个一点不影响的,然后我照样可以把关系疏通,之后照样可以保证能把官司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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