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丹转自美国之音中文网
美国国会委任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本星期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建议,鉴于中国对外宣传工作不断加强、甚至利用驻外媒体机构进行情报搜集和信息战,美国国会需要加强《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规定所有在美国的中国国营媒体从业者在美国司法部进行登记。
哪些媒体已经注册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1938年通过,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抵御纳粹德国的宣传攻势,要求代理“外国委托人”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必须向美国司法部注册并披露其代理的委托人身份,包括政府、政党、美国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对于在美国活动的外国新闻媒体,这部法律规定,那些从事“真实”(bona fide)新闻或记者活动的新闻机构、报纸、杂志、期刊和其他刊物,如果其官员或主管中至少有80%是美国公民、不受任何外国主体所有、指挥、控制、补贴或资助、其决策不受外国委托人的决定,可以不被视为外国代理人。
美国司法部公开记录显示,中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China Daily)的发行公司在1983年与司法部进行了外国代理人登记。
该公司在其登记声明(Registration Statement)中说,公司“为中国政府所有,中国政府为其设施建造、器材、机械和运输车辆提供补贴”。
中国《新民晚报》在美国所设机构“新民国际”(Xin Min International, Inc.)于2017年9月在美国司法部进行了代理人注册备案。
新民国际在注册声明中说:《新民晚报》是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组织的机构,该报纸本身在中国是一个非官方的刊物;报纸的编辑和刊载活动受公众和上海市政府的指导;《新民晚报》的运作收入来自订户、广告以及其下设机构的商业活动。
官媒充当外国代理人需标注委托人身份
这部法律要求外国代理人每六个月向美国司法部提交有关代理人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合约、收款、支出的材料,如果该代理人出席国会作证,必须提供最近的登记声明。法案还要求代理人保存所有活动记录,并允许司法部长对其审查。
法律要求,那些为外国委托人散播信息材料的登记者必须在宣传材料上醒目标注外国委托人的身份,并说明该机构代表这一外国委托人在美国传播这一材料。
美国司法部说,充当代理人的外国媒体机构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或“关于我们”的页面醒目注明这一信息;在其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网上论坛和博客上,也应注明这一说明。
长期关注这一法律执行的人权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东亚高级分析员莎拉·库克认为,这部法律有关在宣传材料标注委托人身份的要求执行得还不够。
库克对美国之音说:“虽然《中国日报》在《纽约时报》的插页以及别的地方自称‘中国国家英文报纸’,但它没有说明自己是政府或国家所拥有的。”
违者如何处罚?俄罗斯官媒前车之鉴?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解释,如果外国代理人违反这部法律,一经定罪,可以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和最高6个月的监禁,涉案的外国人可以面临遣返。
美国司法部最近要求在美国经营的俄罗斯国营媒体RT(前身名为“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本星期一(11月13日)之前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RT主编玛格丽特•西蒙尼扬(Margarita Simonyan)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律师说,如果我们不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公司在美国的总监可以被逮捕,公司的帐户可能被查封。简而言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运作。我们被迫在这样的后果和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之间做出了注册的选择。”
美国之音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询问中国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北美分台华盛顿总部,截至发稿前没有获得回应。《中国日报》驻华盛顿办公室和旧金山办公室也没有回复记者的电话采访请求。
某中国新闻网站驻美国的记者对美国之音说,由于该网站不属于“国营”,不担心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强制注册提议会对该机构造成影响。
库克:需要看清中国媒体所有权模糊问题
“自由之家”的库克认为,那些不是完全国有的中国媒体也存在所有权结构不明的问题,这给《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执行带来挑战。
她对美国之音说:“我想USCC可能在试图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媒体的所有权结构越来越模糊,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仍然是官方媒体宣传。USCC可能在试图让监管和规章框架能应对媒体所有权结构复杂的现实情况。”
她还表示:“中国国家媒体对美国进行渗透,但已经注册的媒体机构范围还太窄了。USCC要做的是要让国会更仔细地研究这部法律,看看有哪些细节可以修改,在这部法案下扩大要求注册的机构范围或澄清谁需要注册,也为新闻消费者提供更高的透明度,让他们知道那些内容是来自依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注册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