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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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刘宝森向集贤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政
府颁发土地使用证,集贤县法院于2006年11月21日做出集行 初(2006)8号裁决书,驳回其诉讼请求。2009) 第1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县政府处理意见。在庭审中, 有县政府人、土地局人、刘宝森,土地局人在庭审中承认由于工作疏 忽,92年原始地基资料是2000年装订和填写的。可是在判决书 中说,虽然被告提供原始地籍资料存在瑕疵,被告不否认, 只能说明当时土地部门卷宗管理?。不规范,说明不了原始证据缺少 真实性。鉴于该原始证据专业性很强,应予以采信。 我有庭审笔录为证。我不服,向双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双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县政府(处理意见)不合法, 也不适当,刘宝森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在两院庭审 中问他有买卖合同原件吗,他说没有,在庭审中有记录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