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搜狐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5日报道,因身体不好提前退休,被办了个精神残疾证,此后再也难以回到原来的生活,“精神病”的符号,她背负了将近20年。前几天,崔桦(化名)刚过了50岁生日,正式告别不惑之年。这些日子 ,她正经历有生以来最大的困惑——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这个问题有多难?她借助百度寻求答案,居然有人提出过相同的问题。假如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有个叫“bbsriver”的网友给出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让崔桦绝望的是:共有7706 人赞同了该回答。
讲述:总务主任递给她一个小绿本
1986年,崔桦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北京市远大中学任会计,事业编制。
1995年,崔桦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疗,此后又因肌腱受损等原因,休养了将近一年时间。
有一次回学校办事,校总务主任袁某主动找到崔桦,对她说:“看你身体不好,孩子又小,干脆办个退休吧,也不用再交病假条了。”
听说能办提前退休,崔桦欣然应允。
她说,虽说是退休了,可是什么手续也没办。但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从“退休”那个月开始,还给她涨了80元工资。
从此,不满30岁的崔桂华过上了平静安逸的退休生活,“退休”工资每月定期打入她的工资存折里,300元左右虽不算多,但在当时,柴米油盐过日子,完全可以填饱肚子。
1998年,崔桦在学校与总务主任袁某偶遇,袁某递给她一个“小绿本”,封皮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崔桦打开证件端详,疾病种类赫然写着“精神”两个字,证件核发单位栏上,盖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两枚鲜红的印章。
袁某的解释是:办了这个证,学校的校办工厂可以免交一些税费。
想到这也算是给学校做“奉献”,崔桦也就没再吭声。但回到家,她发现这个残疾证上没填家庭住址,残疾等级一栏也是空着的。
疑惑:不算退休却在家领退休金
几年前,工资普涨,退休和在职的职工都一起涨,可是崔桦的账上没多一分钱。
崔桦在丈夫李先生陪同下去学校问原因,新上任的潘校长一口气反问了她三个问题:“你退休了吗?你办退休手续了吗?你退休证呢?”
崔桦这才明白,她并没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这段时间她也没上班。
根据潘校长的说法,“退休”和“在职”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存在涨工资的可能性。
于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区教委。当时的教工委郭副书记听他们讲述了前后经过,专门召集学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员开了一次会。两天后,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长约崔桦去协商工资问题,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处理意见,崔桦当即表示认可。
该涨的钱是拿到手了,但是这涨的是工资还是退休金,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没退休,就应该回去工作。为此,崔桦已记不清找了学校多少次,这期间,校长从潘校长、张校长换成了石校长。
在石校长那里,崔桦问明白了一件事儿,不让她回来工作,是因为她有“精神残疾”。
说法:残联经调查认定发证无效
2006年教育部颁布第23号令,于当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崔桦认为自己没病,希望能够找医院或者专家鉴定一下,于是,她找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北医六院。
医生说,这种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不能开,如果做鉴定,需要组织机构(工作单位)或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行。但是,学校方面却并未明确表态需要她去做“证明”。
不能做精神病鉴定,崔桦想到了要把那个精神残疾证的来龙去脉弄清楚。2016年底,她给北京市残联理事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开残疾证的办证信息。随后,市残联责成海淀残联就此事展开调查。
海淀残联调查后给了崔桦两份意见:《关于查询崔桦一代残疾人证底卡的说明》和《关于崔桦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证明》。
两份证明中提到:经海淀区残联、紫竹苑街道残联对崔桦一代残疾人证进行查询与核实,1998年北京市远大中学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桦残疾人证丢失为由,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根据材料中显示的061020的旧证号进行查询,该号码的残疾人底卡不是崔桦本人的。经过查询与核实,1998年申请为崔桦办理一代残疾人证的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存在问题,因此, 当初为崔桦办理的一代残疾人证自始无效。
崔桦本人及家属对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情况表示认可。
碰壁:需证明曾经也不是精神病
崔桦拿着残联这两份材料激动万分。她问残联的工作人员,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了?
崔桦说,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2009年更换了新的二代残疾证,一代证同时废止,如果没有办新证,说明精神病的事实已经不被认可。
崔桦拿着残联开的说明和证明找到学校,找到了她曾经的工作单位——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此时校长由韩校长变为董校长。
崔桦以为有残联的证明材料,足以还她一个清白,让她有机会重回工作岗位。孰料,董校长给她的答复是:你证明你现在不是精神病,但不能证明你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依照2006年教育部23号令,仍然不能安排工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桦说:“证是学校给的,残联发的,这中间我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受伤害,背负将近20年的精神病名声?”
说起对未来的打算,崔桦一脸苦笑,她说,看过一个小品,一个好好的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小品中,愤怒无比和心平气和均被人认为是患有精神病……任何举动都可以看做是病人的表现。
校方:她当年四处烧东西,母亲姐姐都患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董校长,他表示,崔桦的精神病一事,在当年就有表现,崔桦的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残疾,而崔桦本人也有类似的表现,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等行为,经过她的亲属同意,才为崔桦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可以“内退”。
“这个证件是残联办的,不是学校办的,而且还补办过一次。”董校长说,学校根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没有内退一说,她可能认为经济受到损失,所以才四处找,几年前教委也给过她一定的补助,签过相关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长说,学校一直认可崔桦的残疾人证是真的,而崔桦所拿到的海淀残联等出具的说明,校方找律师看过之后,认为不具有合法性。
“现在有关部门正按照程序为她处理此事。”董校长说,如果上级部门有相关结论之后,校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对于董校长所说拿着火柴烧东西的行为,崔桦回应称,过了将近20年,真的记不清是否有这样的小事,而母亲以及更上一辈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岁时,因为感情问题,是变成了精神残疾人,但我家根本没有精神病史。”
残联:办证程序手续均不合法,证件无效
记者联系上了海淀区残联张理事长,他表示,崔桦多次反映自己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查询核对,找到了相关材料发现,当年为崔桦办证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她竟然有两个残疾证,而且是通过不同的街道办理。经过鉴定,我们认为以前的两个证件均无效,不能把她认定为残疾人。”
“现在残联认定精神病证件无效,可学校又不认可残联的说法,我这个背负了20年的精神病名声,何时才能卸下来?”崔桦说。
律师说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说,由于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校方执意要崔女士证明其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校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崔女士曾经得过精神病,否则就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