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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潍坊高新工商局这样“服务”,我该怎么办?

2017年11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83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2016年6月29日我在潍坊高新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遭遇了这样的 “服务”,我和潍坊高新区某企业做了一份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潍坊高高新区工商局服务大厅去做抵押登记,但是去了之后高新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给做,说是不符合规定,我不认可,因为我在其他的工商局做过和这一样的抵押登记,而且不止一次,为什么在高新区就不行了呢?大厅工作人员带着我到了她们局里,找了一位周姓科长给我解释,这位周姓科长说我不符合抵押条件,因为企业的资产不能抵押给个人,个人没有资格。我不认可,谁说个人没有资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在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条件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是抵押权人不能是自然人,那么哪来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难道个人不是自然人吗?

我认为我完全符合抵押条件,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但是潍坊高新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给我做呢?怕担责任吗?但这是他们的正常工作啊!人民要的是你为人民服务,不是在这儿推三阻四,人家别的工商局为什么能做?高新区工商局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对抵押的业务不是很熟悉,让我们去做公证,我们没有办法,只有先去做公证,但是在做公证的过程中,潍坊高新区工商局又一次让我领教了它的“厉害”,领教了它的“为人民服务”,做公证需要抵押人的公司章程,当到高新区工商局去调取档案时,高新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让等着,要从档案室找,问为什么,解释是高新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太少,不能及时归档,虽然抵押人的公司章程变更了很长时间,但是还是没有归档,不能从微机里面调取打印。我们无语,我们不禁要问潍坊市高新区工商局,你这是“为人民服务”吗?这就是你们的工作态度吗?请纪检部门查查高新区工商局,看看这里面有没有腐败?有没有不作为?有没有别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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