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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新苑居民水铁梅因私下议论拆迁被街道办事处拆迁办主任家人知道后于2017年3月31日晚被街道拆迁办主蒯正俊任及社区妇女主任鲁正霞家族亲戚五人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报警后送医,但警方迟迟未立案,为此,水铁梅家人及哥哥水心道多次要求政府和警方依法处理,而芜湖警方出警不及时对殴打水铁梅的五人予以刑事传唤固定证据,防范串供。
水铁梅于2017年4月1日凌晨(被打伤数小时后住院治疗),4月18日出院,警方在相隔一个月12天后安排做伤情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6月15日虽然刑事立案,但仅对其中三人刑事立案,没有对拆迁办主任蒯正俊和妇女主任鲁正霞立案追究刑责,9月29日警方仅将鲁正红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此一来,五人殴打水铁梅致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仅有一人可能被起诉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责。如此办案,水铁梅与家人不服,多次向芜湖市警方及到省城合肥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可依然是毫无结果。
警方对这五人殴打水铁梅致其轻伤二级案件,为何不能及时对五人传唤调查,固定证据?为何不在水铁梅出院后及时做法医鉴定?为何不追究拆迁办主任蒯正俊和妇女主任鲁正霞的刑事责任?为何立案三人最后仅移交审查起诉一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难道就是这一人就能将水铁梅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难道其他人不构成共犯?
水铁梅于10月31日在丈夫陪同下赴省城合肥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要求省公安厅监督将当地警方立案的三人全部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责的诉求,可见,水铁梅与家人并不认同当地警方如此办理案件。
法家名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代法律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数人共同犯罪,虽有主从之分,刑责亦有轻重,岂能因有身份而能逃避刑责?果真如此,民众守法意识恐难以建立,官员违法更是肆无忌惮,建设法治中国恐成水中月,镜中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