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大纪元2017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报导)大陆异议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杨天水(本名杨同彦),被中共当局囚禁累计近21年、在获保外就医不到3个月,于周二(11月7日)因脑癌不治逝世,引外界哀悼。此时距离他刑满只剩下1个月,亦有人指“保外就医”变“死亡通知”,中共当局是在“故伎重演”。
《大纪元时报》副总编黄万青说:“杨天水曾是大纪元专栏作家,他很早就公开为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呼吁,声援大纪元《九评》社论,批评中共专政,也因此遭受中共的残酷迫害。他不幸离世,令人哀痛;也提醒人们:共产暴政不除,它对人民的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就不会终止。”
杨天水,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作为中国著名的民主人士和独立作家,于1990年和2005年分别被当局以“反革命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和12年监禁。
在入狱期间,杨天水的身体健康出现严重问题,其家人多年来一直为他申请保外就医,但从未被批准。就在杨即将刑满出狱(预计今年12月)之前,杨的家属于8月12日却突然接到狱方通知,称杨两天前检查出罹患脑癌,病情严重,可办理保外就医,但拒绝承担医疗费用,也不准杨出境治疗。
政论刊物《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对此表示:“当局现在提前四个月将他保外就医,这就说明他的病情很危险,他们不想让他死在狱中,以免舆论和国际社会的追究。”
随后杨天水的姐姐杨桂香证实,杨天水8月23日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完成手术,但家属迫于压力不能详细公开他的病况。
杨桂香对自由亚洲电台说:“手术时我们不敢说,也不能说。经济上受不了,我就卖了一套房子,我出去租房住,还是不够。只要能救我弟弟命,我什么都能豁出去。”但为时已晚,杨天水于11月7日不治谢世,年仅56岁。
笔会呼吁川普访华 提人权问题
美国笔会的言论自由项目主任卡利咖(Karin Karlekar)表示:“杨天水的去世,是中国当局人权记录上的另一个黑点。”
笔会于2016年发出报告《被遮挡的镜头》(Darkened Screen),表示中国境内的国内外记者处境都变得更糟糕。而独立作家、诗人以及揭露真实社会问题的人士,一旦超越中共当局认定的“红线”,都面临黑暗统治。
报告指,当局日前越来越严格地控制公共思想和言论,除恶化审查制度外,划定的“禁区”的名单也越来越长,而境内的作家们仍面临严厉的刑罚风险,大陆言论空间进一步萎缩。
卡利咖说:“在总统川普(特朗普)抵达中国期间,我们呼吁他以及随行人员能够提出杨天水的案子,让患有严重疾病的中国政治犯,能够获得自由,寻求良好治疗和护理的权限。”
根据美国笔会的信息,四个月内共有两名中国笔会成员死亡。鉴于不少政治犯、良心犯于保外就医后不久离世,外界亦质疑北京当局故技重施,将“保外就医”变成“死亡通知”。
美国笔会中心言论自由项目主管泰格(James Tager)告诉大纪元,川普总统应该在美中首脑会谈上展示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领导作用,传达美国的价值观。她说:“希望川普能够强调尊重《国际法》和关注人权,包括言论自由权。”
多年来 当局剥夺让杨“看病”的权利
在杨天水入狱后,外界一直关注并呼吁中共当局释放杨,让其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2008年,杨桂香告知大纪元,杨天水自入狱后,身体愈来愈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鼻炎、咽炎等多种疾病。她说:“尽管身体很差,还要做劳工,而且我们送去的药物和营养品,监狱都不给转交,说只能给钱。”她呼吁国际社会帮助杨天水尽快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
在杨天水获得美国笔会2008年颁奖时,美国笔会自由写作和国际项目主任塞姆斯(Larry Siems)亦公开呼吁中国当局尽快释放杨,并表示“要求中国当局兑现人权承诺,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囚禁的自由作家与新闻工作者”。
塞姆斯强调说:“我们这不是一种政治行为,而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是维护人权精神和作家写作权利的实践。”
2009年5月,因担心病情严重、等不到刑满释放,杨天水一度绝食抗议。9月,杨更因结核性肠道炎、结核性腹膜炎入住监狱医院,到2010年初,移回牢房服药治疗。
2013年,杨桂香到南京监狱探望弟弟后,再次对外证实,杨服刑期间患上的糖尿病、肾炎和高血压等多种严重疾病不但没有好转,更因为要长期服食多种药物,导致肝脏出现问题,狱方未有为他提供适切的治疗,令他病情持续恶化,家人多次为其申请保外就医均遭拒绝或不予理睬。
因针砭时弊与声援他人 杨被判入狱12年
2006年5月16日,杨天水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秘密审判3小时,在休庭20分钟后,即被宣判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处以12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4年。这是杨第二次被判入狱,第一次是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被当局以“反革命罪”判处10年徒刑。
诸多国外媒体对杨的第二次审判进行了报导,对中共当局“空前迅速”的审案速度感到极为震惊。
独立中文笔会亦发声提出强烈抗议,指此案有违法定程序,无视被告辩护,并有未审先判之嫌,质疑当局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和中国早已签署的《联合国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有关确保公民权利的条款,要求依法纠正此案,立即无条件释放杨天水。
杨天水的辩护律师李建强表示,法庭判决杨天水“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所谓依据主要包括:杨天水在境外大纪元等网站上发表多篇针砭时弊及声援异议和维权人士的文章。(见大纪元报导《李建强 兰芳: 杨天水案的庭前幕后》)
在法庭上,杨天水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自辩。“我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应该过渡到民主宪政上来,我们中国人民受到三种主义的危害,第三种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我们至今不能摆脱它。”
同时,辩护律师兰芳在法庭上为杨做无罪辩护。她说:“杨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对现政权进行评判这个层面,这些活动符合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不能说成是‘罪行’,更不能认定为‘罪行重大’。”
最后,她总结道:“杨天水作为一个有社会担当和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就像早叫的公鸡,虽然惊扰了黑暗中酣睡者的好梦,但却最终唤来黎明。对这样一只公鸡,杀掉它,我们将愧对明天的朝阳。”#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