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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歧视观察员:阿谅:同性恋是怎么形成的?

2017年10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425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冯燕云转自博讯网:
同性恋不是上帝的错,是后天形成的,而不是天生的,如果是天生的就应该有基因或染色体方面的异常,同性恋是单纯的心理问题而非生理问题。就像有些疾病不是遗传的一样,比如糖尿病,而是由于来自同一原生家庭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高度相似,特别是成年以后仍然生活在同一地区的人,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更加相似了,所以他们得某种与饮食相关的疾病自然就高度相似。之所以说同性恋是天生的,一是因为不知道原因,还有的是对于隐私的顾虑而不愿意明说而已,同性恋最大的问题是自我认同,所以他们很敏感,更愿意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错误造成的。

首先同性恋者的父母肯定有问题,是父母性别角色错位或缺位。所以父母性别角色明确,父母感情融洽的家庭,子女不可能成为同性恋。同性恋者的父母在子女的童年早期对子女没有精神上的好的影响,同性恋的人格也是不健全的,因为他们无法克服社会观念和自己的性取向对抗的这一个矛盾,不管他们如何自我肯定,这终究违背了上帝的法则,也不为社会观念的认同。

我在1980年代在一所工科大学读书,那时对心理学产生浓厚兴趣,特别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因为研究心理学最好的案例是研究极端的心理状态,所以那时就开始留意同性恋,但过去主要是关心自己的心理状态,直到这两年因为有一个男同性恋赵鹏在他的自媒体微博上发布了我的一篇政论文章,导致超过19万个阅读量,伴随1000个左右的评论,(一半是骂的,一半是赞的)。所以开始关注他,他公开了他的同性恋身份,在他的一篇文章中他提到同性恋是天生的,后来我加入他的鹏友会微信群,我在群里和他讨论过同性恋问题,而且也有别的网友因为小孩有同性恋的苗头,所以问了我一些问题,因此开始思考同性恋的成因和预防,我觉得这是一件有功德的事,因为多数的同性恋者是不幸的,内心也是痛苦的,不仅仅是本人,还有他/她的父母。我认为了解了心理问题的成因,多数心理问题会自动消失,而且我认为同性恋是可以矫正的,关键是同性恋本人是否愿意矫正,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很少有人愿意去纠正。

人类行为的终极动力是大脑的奖赏机制

大脑的奖赏机制就是我们说的“奖赏效应”,在心理学中,当人作出某一决策后如果被证实正确并产生了好的结果,大脑会向负责决策的区域发送“奖赏”信号,这会促进人的认知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环,这被称作“奖赏效应”。”

科学家发现,人脑中会分泌多种能让人感到快乐、安全和成就感的物质,这些物质统称为“快乐素”(Happiness Hormone),其中的杰出代表有“四大金刚”:产生快感的“多巴胺”,带来激情的“去甲肾上腺素”,负责取乐和镇痛的“内啡肽”,还有协助我们战胜困难的“催产素”。通常情况下,快乐素的释放水平很低,维持我们心情平静。只有当我们完成了预设目标,作为奖励,大脑才会增加快乐素的分泌,让人感受到满足和成功的喜悦。

生物从单细胞的草履虫开始之所以能够生存进化至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选择机制:淘汰不适的,留下适应的,而选择机制最终在个体生命中以趋利避害的奖惩机制进行。从最初单细胞进化到今天的人类,虽然具体实现复杂了千万倍但基本原理不变:对个体行为的奖惩。在人体中以多种激素综合作用实现的大脑激励机制实现。我们许多行为的终极目标:爱情,金钱和梦想,都是因脑中奖励激素的作用所致。奖励机制导致许多奇妙的结果:酒瘾,购物狂,和执着的爱。毒瘾也是大脑绕过奖励机制直接获取奖励激素所致。

基于人类行为的终极动力是大脑的奖赏机制这一观点,我认为同性恋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四种情况:

1.父母感情不好,而且父母性别角色错位或缺位。

人类不同于动物,人类是没发情期的,人类的性行为不仅仅是为了是繁衍后代的需要,而是伴随强烈的愉悦感是可控的性能量的发泄,有这种愉悦感的性行为就是爱情。而动物的性行为则是不可控的简单的性能量的发泄,所以不是爱情。

我征得赵鹏的同意以他作为主要的例子来写这篇文章。

他的情况就是典型的父母角色错位,他在《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是父母之间没有爱情》中写道:“一个爱美的女文青,和一个脏兮兮的工人的生活注定是不和谐的。从我记事起,他们每天都小吵,几天就一大吵,甚至还动手打架,砸摔东西,我母亲对我父亲说的每一句话,都充满了怨恨。

在我的记忆里,我母亲不顾家,成天下了班就出去跳舞,对待外人比对家里人好。我从来没有见过我父母一起手拉手散步,一起出去约会、看电影,甚至在我三十年的成长时间里,从来没有看到过他们有过任何亲呢行为。我的母亲宁愿和同学、同事、甚至舞友一起出去玩、吃饭、旅游,也不愿和父亲及我做这些事情。从小到大,母亲没有带我去过一次公园。每年的六一儿童节,都是父亲独自一人带我去动物园玩。骑在爸爸的肩膀上,看虎山下打盹的老虎,是我一年当中最开心的时光。”在他的另外一篇文章中他有很多笔墨描绘他父亲对他的关爱,只有和父亲在一起他才能感到温暖。他笔下他的父亲:”我的父亲,出身好,家里一直是穷苦人家;人老实,不善言辞,任劳任怨。”,“我的原生家庭就是我的童年阴影,我不喜欢女人,没有安全感,有严重的抑郁症都缘于此。”

人的心理关键时期是3岁,7岁,13岁,特别是3-7岁这段时间,如果一个男孩子的母亲带给他的是冷漠,暴躁,打骂,虐待或厌恶等等与愉悦感完全对立的感受,他的性取向就不会指向女性,赵鹏的情况还有他的父亲是个慈父,所以他童年在家庭中所有的愉悦感都来自父亲,这样一个推一个拉,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扭矩,他的人体奖赏机制就不正常了,他的性取向自然从异性指向同性,他不可能喜欢女性,小时候他愿意取悦父亲,而且父母中只有父亲能够被他取悦,长大了他自然愿意取悦于男性,这样他的性心理自我定位自然是女性。

我还知道一个同性恋,因为他母亲在他很小时去世了。他没有母亲的概念。而听说他有父亲和哥哥。所以他的愉悦感来自父兄,长大了自然就是男同性恋了。

前不久看到一篇报道《深圳这对同性恋人代孕生子之后》文章来源:凤凰网:深圳的一对男同性恋,通过代孕的方式,得到三个混血的儿子,其中的一位爸爸主要承担妈妈的职责来照料孩子。他们也提到了对这3个男孩长大或会不会成为男同性恋的担忧。我认为这三个男孩长大后有很大的可能性成为男同性恋。

如果是三个女孩由男同性恋带大,我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她们的愉悦感都来自外观特征的男性,而不是外观特征的女性,所以当她们长大后,性取向应该会指向外观特征的男性。但是这是一个怪圈,男同性恋因为不喜欢女性,所以大概也不愿意收养女孩,同样道理女同性恋也不喜欢男性,因而不愿意收养男孩。

2.由于早年时期由于异性引起的强烈恐惧或厌恶导致性取向指向同性

这里我有两个例子,一个是女同性恋,她父亲是一个酗酒,粗暴的流氓,她母亲则经常被她的父亲暴打,这个父亲对自己的女儿也是毫不关心,这个女孩童年时和母亲相依为命,所有的温暖关爱都来自母亲。所以这样的女孩子长大后成为女同性恋就毫不奇怪,而且她一定是“男角”,因为在她的童年时,她经常会幻想象男人一样保护他的母亲,等她长大了,在她的爱情中,她自然会扮演男角。

另一个例子是一个男同性恋,在他6岁时(1970年代),他的外婆瘫痪在床,他的父母要工作,他的母亲就安排这个小男孩为外婆清理大小便,因此这个小男孩的眼中女人的身体又老又丑,而且恶心肮脏。所以他长大了自然不喜欢女人,女人无法给他带来愉悦感,但性能量必须要发泄出去,于是只能接受同性间性行为。

3.父母的一方是隐性同性恋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是相当严酷的,而且由于心理学知识的贫乏,普通人也不知道同性恋是心理异常,而认为是一种流氓行为。那时多数性取向错位的人会结婚生子,甚至于他们本人也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同性恋者。这样的家庭出来的子女,我认为肯定出问题,但这不是生理上遗传,而是心理上的遗传。比如父亲是男同性恋,母亲是个正常的女人,而这对夫妻有两个女儿,因为父亲不喜欢女人,所以对两个女儿会十分冷淡厌恶,这样的女孩长大了以后,第一心目中没有一个健全的男性偶像,会陷入择偶的迷茫,第二在男性面前不自信,不喜欢男性,也不会取悦男性,但性的能量必须要发泄出去,那么只能通过同性恋来实现。而如果这个家庭有个男孩,父亲则非常喜欢儿子,甚至于给儿子无微不至的关怀,而对自己的老婆却十分冷淡,如果这个母亲多年来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必然性情越来越暴烈,烦躁,对丈夫甚至于对儿子充满了怨恨,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儿子成为男同性恋。如果父亲正常,母亲是隐性同性恋,不喜欢男人而且性冷淡,也有可能出现子女成为同性恋,但中国是男权社会,这样的婚姻可能会以离婚早早收场,这可能会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

4.3-7岁间被当作异性对待造成性别角色错乱,而父亲影响力太小,特别是男孩子。

比如有一个3-5岁的小男孩,母亲不回避在他面前更衣,打扮,而且还觉得好玩经常给他打扮得“花枝招展”,如涂口红,穿花衣服,觉得他还小不懂事,甚至于在上厕所或去公共浴室洗澡也带着他。(在上世纪年代有很多公共浴室)而父亲在家里影响力太小,比如长年在外工作,小男孩与母亲朝夕相傍,父亲起不到榜样的力量,父亲没有在精神上起到男性的引导作用,造成这个小男孩的性别角色错乱。

这样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在女孩身上,因为没有那个父亲会把几岁女孩带到男浴室或男厕所,因为按照普遍接受的社会观念,这样行为队对女孩子来说本质上就是性侵害。

对于某些人类来说,性行为的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性能量可以伴随着强烈愉悦感地得以释放,性行为的对象则取决于那种性别能给他/她带来约悦感,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异性。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的法则,在心理学上则不是必然的。

其它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同性恋的产生,但我只是个人兴趣研究这一现象,无法深刻进行分析。

我不相信有同性恋者是幸福的。他们是弱势群体,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个人性取向是他们的自由。社会应该对他们宽容。我本人也是这个态度。还是坚信同性恋是100%后天形成的。要么是父母性别角色错位要么是缺位。

我认为偶然情况引起的可能性不大,一定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有可能建立牢固的条件反射机制,形成大脑的特殊奖赏机制,形成“反相逻辑电路”最终导致性心理异常,这应该是在3-7岁之间完成的。同性恋的成因可能还有3岁以前的因素,这是潜意识的。但我认为关键还是3-7岁的时候。第一种和第三种是不幸的婚姻的结果,必然造成子女的同性恋倾向,我认为根本无法预防。只有第二种和第四种情况是可能预防的,这就要求父母明确孩子的性别角色,防止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误导而成为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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