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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兰考县工商局违法保护食品售假、坑害消费者举报材料(转载

2017年10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15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兰考县纪委:
我叫王鹏朋,男,34岁,洛阳市人,电话:13592011561。
2017年6月18日。我在兰考县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以每瓶1399元购买了30瓶贵州茅台酒,总金额41970元。当晚饮用后出现头疼,胃疼等症状。于19日前往兰考县工商局桐乡工商所投诉。杨副所长接待了解情况后,当场和贵州茅台酒厂取得联系,后让我将29瓶贵州茅台酒放在该单位,让我提供了身份证、商家出具的注明了所售酒生产日期和批次的销货凭证、购货发票(复印件)。让我回去等通知(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6月28日杨副所长电话告诉我,我所购买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待调查有结果再通知我。8月1日,我见到了该单位孙所长,他说:"商家的酒是从别的领导那里拿过来卖的,没有进货手续(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者采购食品有严格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还说:"怀疑我将酒掉包了,让我提供没有调包的证据"。9月6日,我又找孙所长询问情况,他态度十分恶劣,说有权利根据商家提出的质疑,认定我把酒打开后掉包了。我提供的发票和销售清单不能做为证据!并说不在处理我投诉的案件,让我去找局长处理。没办法我又找到该局纪检组长吕新峰反映情况。他了解情况后说:和孙所长联系过了,让他们依据法律调查处理。这之后我又联系了孙所长,他说:你即然去找了局长了,就让局长给你解决。"说完便扬长而去。9月11日,我又前去询问情况,没有见到孙所长和其他领导。便向12315反映上述情况。该办公室的一位女同志电话向孙所长了解情况后告诉我:商家的酒是从一个领导那里拿来卖的,没有进货手续,这案子工商局管不了。让我去法院起诉(有视频证据)。之后我又找该局纪检领反映,依然不能得以依法处理。
时至今日,该单位未向我出具任何案件或处置的法律文书。原本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目张胆侵害消费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被兰考县工商局以背弃党的原则、无视职业监管责任、滥用手中权力、渎职懒政、顶风对抗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代价,肆无忌惮地包庇纵容。该局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良好进程。
各级党政部门都在学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德法兼治”的政治理念。而该局作为市场秩序的监管主体,却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利,当作了违法经营的庇护工具!把党和国家赋予保护消费者的职责,化为侵害消费者的黑色魔爪!用臭恶的螳螂之躯,挡在了依法治国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用黑恶血腥之剑,将党和人民紧密相连的血肉之躯拦腰斩断!
本人现以实名方式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向有关权力监督部门进行实名举报。请求相关权力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责成并监督该局依法及时处理我的投诉案件!
王鹏朋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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