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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狱政治犯观察:极权国冤狱发生学

2017年10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312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树林转自维权网

冤狱是极权国的常备物资,因为极权国的立国基础是区分敌我,是恐惧,是暴力,是仇恨,是谎言,而不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的基础是友愛,这正是极权与长期以来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显著区别。极权国奉行的政治准则是分清敌我,无论是德国式的种族划分法,还是苏中式的阶级划分法,都是以区分敌我为其基本的立政基础。

这种立政基础使得日常的政治生活时时刻刻以所谓打击敌人、消灭敌人为务,毛泽东的“指头论”(九个手指头和一个手指头)或每次政治运动的定指标,例如百分之五的右派指标等,都是这种敌我论的表现。所以,极权国通常在意识形态上奉行某种天堂理论,而在实际操作中却采用杀人整人的地狱模式。

敌我论之下,若无敌人,拔剑四顾心茫然,极权国的立国之基就会萎缩甚至松垮,依靠仇恨所凝聚起来的万众一心就会迅速瓦解,如霍弗在《狂热分子》中讲的:“共同的仇恨可以凝聚最异质的成分。如果大家有一个共同仇恨的对象,哪怕是敌人之间,也会产生一种亲近感,因而减弱抵抗的决心。”为了维持这种万众一心的民心状态,极权国统治者必须同时拥有宣传意义上的人民公敌和事实上的人民公敌,以备相互印证,如果没有敌人,就必须制造敌人。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里有个著名的曹操借头故事,曹操杀害没有过错的管粮仓官王垕,他跟王垕明言,我知道你是无辜的,但不杀你不足以定军心,所以“欲借汝头,以示众耳。”王垕来不及再说就被斩首示众,于是“众怨始解”。这是最典型的造假案以全统治之术。

冤狱是极权国的立国之本,它是人群中多数人通过仇恨少数人从而建立仇恨共同体而不是友愛共同体所必不可少的原料。这就是为什么毛时代不断进行大规模政治迫害的原因,没有敌人,极权国的统治者会对自己手中的权力缺乏踏实感,也缺乏保住权位和权威的战斗感——而这同样是极权国的立国之本,自由、平等、博愛、和平、知识这些不是极权国需要的,而奴役、特权、仇恨、战争、无知才是极权国的养料。所以,奥威尔《1984》里的大洋国才有那三句著名的标语:“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1984》里写大洋国每天都要在电幕上攻击叛徒果尔德斯坦因——而果尔德斯坦因早已杳无音信、生死未知(他是大洋国制造当下敌人最好用的工具),攻击欧亚国、东亚国,甚至为了制造敌人不惜自己到国界扔炸弹,再栽赃外国,以激起人民对外国的仇视。除了毛时代的极端状态之外,直到现在,中共在宣传机器中依然经常性地将美国、日本作为敌国,煽动人民仇恨他们,因为二战,日本尤其是个最趁手、百用不厌的敌国。

一个缺乏愛和友善作为基本社会凝聚要素的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地宣示仇恨来获得力量与政治向心力,而仇恨必须有对象,总是只攻击抽象甚至虚幻的敌人,用不了多久人民就会感到厌倦,从而对一般宣传品感到怀疑,因此,不只是极权国的统治者需要敌人,受奴役的人民也需要敌人,没有敌人,他们被煽动起来的仇恨无处安放。

人们可能会疑惑,制造那么多本来不是敌人的敌人,不会被人民发现是造假吗?通常而论,在一个大范围里不会。因为在以仇恨为立国之基的极权国,人民已经被仇恨异化,人们相互之间的提防成为常态(想象一下许多小区里那些戴红箍的老头老太),仇恨会按照统治者的需要迅速生产与分配,并且获得害人的成果。每一次的被害者,与人口总数相比总是少数,甚至是很少的少数,不易造成有事实后果的人人自危;再者,仇恨本身以及极权统治者刻意制造的人际孤立,信息交流的断绝,会使得受害现象显得不突出,例如大饥荒时代死亡那么多人,为什么没有发生暴动,因为像中共这样以村为单位的国有化孤岛现象是完全史无前例的,人民反抗暴政所需要的相互支持的勇气被全面屏蔽,唯余孤苦与死亡。因此,一般而言,至少在信息不畅、音问不通的境遇下,极权统治者及其大小喽啰,不管制造什么样的假案,都很难被揭露,许多人即使明知是假案也不敢怒更不敢言。而被极权奴役时间久了之后,服从权威这种天性会被极度放大,官府说什么就认什么就会成为常态。别说像上个世纪下半叶中国那样大规模制造假案,至少在制造当时,没有遭到迫害或者参与迫害的人们,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那都是故意制造的冤狱,他们最多只能认识到某人被冤枉了,或者感到奇怪,某人没做什么啊,怎么就是反革命了呢?而不敢判断冤狱的性质——这种不敢时间久了可能会让人彻底丧失正常的判断力。

简而言之,冤狱是极权国统治的根基之一,与许多人所想象的不同,并不是统治者或者掌权者搞错了,而是这正是统治者所需要的,至少极权领袖们无人不知这个来自权力性质的惊人事实。

但是,极权统治有着其根深蒂固的自身缺陷,就是通过仇恨所建立起来的永远只能是一个毁灭型世界,而不是一个建设型世界,它所成就的毁灭性力量最终也会将其自身摧毁。如果极权统治者想要改变这一状态,他们至少必须进行一些符合自己生存所需的改革。1978年之后的中国,不同于毛时代,也是这个意义上的差异,邓以来的改革,在经济上救活了原本即将灭亡的极权统治,它的冤狱于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性质上也都有变化。

毛时代的冤狱发生机制,是一种无限权力与混乱暴民相结合的产生机制,同时还有一个特征,是几乎完全没有法律的运作机制,“文革”期间那么多荒谬而五花八门的罪名就是那么来的。毛时代发生的冤狱有下述特点:

一是数量规模空前巨大,毛时代及其历史惯性的延续,这个国家产生了难以计数的冤狱,牵涉人口数亿,被剥夺生命的人数、被剥夺财产的人数、被剥夺自由的人次都以千万计;

二是性质单一,几乎全是与极权意识形态相关的冤案,即使本来无关,也硬被附会为相关;

三是类型看似庞杂实则单一,无论是极权本身所计划的产物,还是民间自相残杀涌现的,都属于极权统治者毛所需要的,即计划与随机相伴;

四是极度野蛮、残忍,这是毛时代大量冤狱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经过表面上的审讯后判刑屠杀或关押与各种未经审讯直接屠杀都数量十分庞大;

五是人群的类型化迫害,毛时代往往使用一些意识形态标签对人群进行划分,在这种划分的基础上,按照人群使用冤狱迫害,比如对所谓地富反坏右“黑五类”的长期、持续迫害就是典型。

邓以来的时代与毛时代,在整个社会生活方面都有了巨大差异,虽然许多内在的机制是相同的,比如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但即便是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也表现得不同,而其他社会、经济的差异则更大,所以冤狱的发生机制也随之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一数量虽然还是巨大,但与毛时代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例如1983年开始的严打运动,一年内杀了2万4千多人,但与毛的大规模杀人运动(比如镇反、土改、“文革”最初几年)死亡人数还是不能相提并论;

二性质多样,有些是最高权力所需要而制造的冤狱(比如严打),而更多的则是无制的权力本身的产物,并非属于最高权力计划内需要的冤案,还有一些则不是任何一级权力所刻意制造的,而只是制度错误的产物;

三是具有制度化倾向,即邓以来形式上的法律制度逐渐在建立,但其内核依然不是保护自由和权利型的法治模式,而是维护极权统治型的奴役模式,因此,与上述第二点相关的是,无论哪种性质的冤狱都穿着所谓“依法治国”的外衣。

四是与毛时代比,总体上野蛮和残忍的程度大幅度降低,这是显而易见的(至少因为迫害运动而吃人肉的事不再听说),无需详论。

五是与毛时代相比,针对特定群体的迫害无论是规模还是频率抑或范围都已大大缩小,像毛时代那样大规模迫害则已基本结束,针对少数非常特定的职业群体(例如针对维权律师、针对揭黑记者)或身份群体(例如上访者)的迫害依然存在,并且迫害的目的往往是典型化和威慑性的,并不是针对这些群体全面展开冤狱迫害(去年709迫害律师事件是其中较大的一次),但对FLG群体以及地下基督教会等宗教团体的迫害则规模很大,范围很广,频率也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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