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罪犯徐某某是鞍山公用集团原法人,因企业改制中犯侵占罪被判7年。市中法二审刑事判决、国资委撤销改制文件,市行政复议和中法终审行政裁定书均证明原法人徐某某在出租车公司改制过程中均存在虚假欺诈行为,市工商局不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件和判决,公然对抗《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不依法撤销出租车公司工商登记,致使罪犯徐某某长期强行霸占企业资产,残害员工,集体资产全部流失几千万元。是谁给鞍山市工商局这么大的权力?谁又是罪犯的保护伞?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各级纪委请查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