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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辽宁凤城发生暴力强迁 幕后谁在为真凶护航

2017年10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5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百度贴吧

辽宁省凤城市茧站发生一起有预谋暴力伤人强迁案件, 2013年6月8日零点,30多名青年男子头顶安全帽、手带白手套、持利刀及一米长的大斧子、电棍等凶器闯入受害人家入室行凶。
暴徒行凶致使78岁老头右腿粉碎性骨折,当时76岁老伴头部被砍躺在钩机底下,命悬一线,全身是血,惨不忍睹。紧急抢救时缝10多针,肾脏严重受损,出现尿血症状不能喝水进食。因凤城医院无法医治13日转入沈阳医院抢救室抢救。44岁家人蔡某头部受伤极重缝10多针,背部缝5针,脚趾骨折。因当天凌晨转院到丹东治疗眼睛,丹东无法医治又转到沈阳,时间上耽误导致错过了脚趾的治疗期,现已错位无法恢复,眼睛遭到重伤害致残。
事发当时8日零时28分,受害人家人先后向110和亲属求救,受害人亲属先于警察到达现场,当场抓住一名凶手后。警察是报警20分钟后到达现场的。警察办公地距案发现场也就4分钟的路程,却花了20多分钟才赶到,错过了抓人的时间导致参与行凶的30余人逃走。被害人家属只抓获两名凶手,扣住两台钩机和一台没来得及开走的吉林牌照面包车,还有车里凶手落下的联想牌白色手机,这些均被警察带走。
公安机关出警时间规定:接到110报警指令后,5分钟内赶到市区主要街道群众报警求助现场,10分钟内赶到居民楼院内报警求助现场。而距案发现场仅4分钟路程的地方就是凤城公安局,却花了20多分钟才赶到 这是有意安排还是警察局另有特殊情况?
案发当场家属抓到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14岁的少年,另一个是20多岁的青年,移交给了公安机关,但几天后公安局竟然把人放走了!这怎么能不让受害者心寒,案发时就因为 据受害人表述;2010年6月在从未接到政府拆迁通知的情况下,受害人家里就被强制停水,直到10月才接到凤城政府的拆迁通知,政府的拆迁许可2011年春天才批下来的。12月份政府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又强制停电,冰天雪地,数九天寒,老少15口人在这样的天气里挨苦受冻,政府是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给停水,停电。国务院拆迁令第2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采取非法行动,强迫拆迁,更不能以暴力行动进行断电停水。”警察晚到现场导致30多人逃散,为什么公安局放走嫌疑人?幕后谁在为真凶护航?
拆迁通知至今3年半期时间政府只与当事人进行过4次的协商,且每次协商时间未超过半小时,且只谈房价未果便不了了之。后来当事人将政府告上法庭,在2013年3月,接到法院通知于4月23日在凤城法院对房屋拆迁开庭审判,但却未审。直到案发之时仍没接到政府任何通知,诉讼期未过,就发生以暴力的手段进行强迁。并行凶伤害伤多人。在此案发前,曾3-4次有团伙入室打扎、恐吓,5×8米铁门被偷,10多米长4米高墙被铲车推倒,上房揭瓦等暴力行为均被当事人抓住现行并报送110。这些均有录相依据和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备案。
未达到协议的原因是,蔡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1888平方米,是与政府签订了50年使用经营权限的(2003年签订,还有40年期限,而政府只谈地上的房子而不谈地,当事人认为是对其使用权进行剥夺)。政府给付的补偿是按04年的标准执行,无法接受。在受害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政府就私自卖给了开发商,在没有取到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强制给受害人停水断电,受害人无法生活,权益受到了损害。
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把控的拆迁政策下,凤城出现这种野蛮行凶暴力拆迁事件,充分暴露了地方官员为了本位利益,在拆迁工作中违规行事。这种现象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百姓期盼的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而不是侵占、欺压百姓血汗的政府,更不是置老百姓生死于不顾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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