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转自中纪委网站
1月26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市纪委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改革,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去年以来,南京市针对部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不力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回归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开展执纪监督。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就“聚焦职能转变”开展专题调研,对派驻机构职能履行情况深入研究,探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职能定位的实践路径。调研中发现,有的派驻机构工作主业存在监督缺位现象,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市纪委、监察局46个派驻机构,2009年以来共查办案件208件;有的单位多年没有办过一件案件。目前派驻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专业能力不足、监督手段欠缺等问题,还在工作保障、人员考核等方面受制于驻在部门,整体的监督和查办力度有限。针对这一问题,龙翔在市委务虚会上就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作了专题发言,通报了部分派驻机构办案不力的情况,重点指出要加快推进派驻机构统管改革,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南京市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派驻机构统管改革。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就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多次专门作出批示。2013年12月31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纪委监察局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的一揽子改革方案,将包括派驻机构统管改革在内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调整纳入2014年全市综合改革。目前,包括派驻机构统管改革在内的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改革,已完成推进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三是刚性要求,推进落实。1月26日,在中共南京市第十三届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对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探索符合南京实际的派驻工作模式进行具体部署,要求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工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杨卫泽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检查监督上,用在执纪问责上,用在查处腐败上。对派驻机构5年甚至10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子、没有实施过问责追究的,要拿出可行的改进办法和措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与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2月1日前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