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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看看杞县工商管理局一个干部家庭与法院是如何玩弄法律的

2017年09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67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强国论坛

上访控告状

控告人:李杞生,男,1955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杞县城关镇薛隅首街1号,身份证号:410221195512010256

被告:杞县人民法院,一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弄法律、枉法裁判、敲诈控告人、一贯办理人情案、对冤民十案九不胜。

被告: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阮秀丽 女

34岁 利用职权枉法裁判。

上访事由:

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阮秀丽在审判原告李杞生诉被告许运成(系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韩文静(系杞县烟草局会计)许聪(系杞县烟草局销售科科长)三人是一家、欠款一案中,与被告合谋玩弄法律长达半年之久,在当庭审理期间只允许原告提供证据,不允许原告陈述,更不允许原告驳斥被告,故意枉法裁判,袒护三被告。故意迫害原告人李杞生,依照法律和政策应该判决三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阮秀丽却连一分一厘也不判三被告人支付给原告人李杞生。后经李杞生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杞县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一个案件为什么两种判决?杞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的内容按被告的意图和言语组成判决内容,而不是按照事实证据,依法判决,可想而知典型的人情案,三被告的行为难道说就骗了李杞生吗?给杞县的人民造成多大的损失,法官的眼瞎了吗?

上访要求:

一:追究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阮秀丽枉法裁判的责任。

二:杞县人民法院挽回给上诉人李杞生造成的因上诉引起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三:杞县人民法院的行为已造成控告人李杞生案件下一步在杞县法院的执行更难。

 

特此:恳请上级明查

让习主席的阳光普照杞县法院

 

控告人:李杞生

0371-2238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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