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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交媒体观察:镇压微信言论的法律与经济问题

2017年09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0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丹丹转自美国之音中文网

在中国共产党已故的党魁毛泽东发动的被举世公认为疯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有一项可以致死的罪名,即所谓的“恶毒攻击罪”简称“恶攻罪”。凡是被认为是“恶毒攻击”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及毛领导的中共党中央及中央其他领导人的人,都可以被抓捕、判刑甚至判处死刑。至于什么算是“恶毒攻击”完全是当局任意说了算。

如今,在敬佩毛泽东的中共新党魁习近平治下的中国,许多观察家认为,在中共即将召开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当局言论管制空前收紧之际,中共当局近日推出所谓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是“恶攻罪”的翻版和强化版。

官方发布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是: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2,不信谣不传谣;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6,军事资料不发;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批评者指出,这种宽泛无边、当局可以任意解释、可以笼罩一切人和一切言论的禁令与“文革”时期的恶攻罪如出一辙。而且,更为令批评者感到愤怒的是,当今中共当局似乎比“文革”时期的当局更变本加厉,因为“文革”时期的中共当局毕竟还没有公开宣扬犯罪连坐制,但当今中共当局却规定,在网络群组有谁发言触犯了中共宽阔无边的禁令,群主也要一并入罪。

中共的这种新规定引起中国国内外许多批评者的质疑。有中国网民指出,“由微信群的群员违法而要追究群主责任的规定,令人想到了反腐追责的问题。暂且不说这种连坐制、株连制的害处,既然网络违法可以这样追责,官员贪腐犯罪就更应实行‘连坐制’,追究其上级官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中共当局对批评者的意见拒绝承认和回应,与此同时,中共当局在继续推行违反中共所领导的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的言论禁令。

观察家们普遍认为,在可见的将来,牢牢掌控着中国司法的中共当局可以继续安然无恙地推行违反其自己制定的宪法的法律法规,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挑战。

在另外一方面,中共当局针对社交媒体微信推出的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有可能给中国网络巨头公司腾讯继续吸引用户扩大发展带来挑战。美国彭博社9月12日发出报道说,“中国的社交媒体新浪微博几年前也经历过类似的言论自由收紧。当时微博的用户被要求实名登记,一些意见领袖因发表意见被抓捕。随着智能手机的推广,用户转向了当时兴起的微信,而微信当时受到的管制比较少,那种局面促成了腾讯成为今天价值4000亿美元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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