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辉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2017年09月01日讯】许多外籍劳工雇主,因担心外劳逃跑,会让外劳签署同意书,同意雇主保管外劳护照等身份证件,但此举恐危害外劳权益。劳动部拟修法,明定未来若无正当理由,雇主不得留置其护照。
为了因应实务需求,周延就业服务业务及外国人聘雇管理,劳动部日前预告修正“就业服务法”,修正多条法律,希望可以更加保障外籍劳工权益。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长薛鉴忠今天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明定若无正当理由,不得留置外劳护照等身份证件。
薛鉴忠说,目前法条中是“不得扣留”,因此实务上许多雇主担心外劳逃跑,便会要求外劳签署同意书,由雇主或中介代为保管护照等身份证件。但此举恐危害外劳权益,因此将修正为“不得留置求职人或员工之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但有正当事由暂予留置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说,未来若无正当理由,即使外劳签署同意书,雇主或中介都不得留置外劳的护照。薛鉴忠指出,若雇主违反除了会取消其申请资格外,还会裁罚6万元到30万元。
除此之外,薛鉴忠说,中介若对外籍劳工有性侵害、性骚扰、人口贩运等行为,将处新台币30万元到150万元并废止中介公司的许可。
而中介知道外劳被雇主有性侵害、性骚扰、人口贩运等行为,却没有在24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也将裁罚6万元到30万元。
而若是雇主、被看护人等对外劳有性侵害、性骚扰、人口贩运等行为,薛鉴忠表示,此次修法也把管制雇主不得申请外劳时程延长为2至5年,累犯者则终身不得申请。(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