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训荣转自博讯网
贵阳活石教会牧师李国志星期三(8月23日)就活石教会案向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贵阳市南明区宗教事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海外的维权网的消息,李国志牧师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述了事实和理由。他首先指出,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已为在中国现时有效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所明确保障。任何违背宗教自由原则的下位法,都是无效的;任何干扰和破坏宗教自由的政府行为,都是违法的。他同时指出,贵阳活石教会的成立和活动,是相关公民行使宗教自由权利的行为,并未有任何非法活动。设置实质性妨碍宗教自由条款的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永远无效。活石教会不能取得注册登记是地方政府背信的结果。信众的奉献捐款均为自愿,且均用于活石教会的公共支出,不能认定为非法所得。另外,李国志作为活石教会的牧师,与活石教会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信众的奉献捐款,李国志不经手、不管理,而是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管理、使用,因此,奉献捐款的所有人是活石教会而非李国志,即便要“没收违法所得”也应当向活石教会去没收,绝无向李国志个人没收之理。并且,李国志除了因专职服事活石教会而从教会领取些微薪酬之外,从来没有得到过额外的一分钱,何来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七百多万元之巨的“违法所得”?李国志表示,综合上述,贵阳市南明区宗教事务局对其所进行的处罚是非法的、无效的、不讲道理的,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