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燕云转自博讯网:随着纪录中国幸存“慰安妇”生活现状的纪实电影《二十二》的公开上映,媒体上关于“慰安妇”的相关报道一下子又多了起来。号称“京城头号影视评论”的某自媒体账号,在一篇文章的标题中,将饱受日军蹂躏的受害妇女说成是“军妓”,刺痛了中国网民的神经。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表批评文章,舆情被迅速点燃。在网友的强烈谴责声中,原本仅打算做删帖处理的某门户网站做出决定,对该自媒体账号给予封号的顶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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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有网友指出,“慰安妇”一词是从日文翻译过来的,在概念上再次逃避对中国战争性暴力受害者的罪行。那么,“慰安妇”这个称呼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
要想把这个问题弄明白,必须把“慰安妇”的历史搞清楚。“慰安妇”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时,日本政府及其军队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性奴隶的制度,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大量中国、朝鲜、东南亚和欧美各国的妇女惨遭日军蹂躏。
当时日本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抚慰战败或对战争恐惧的士兵”。在军国主义的蛊惑下,男人为了国家牺牲,女人为了战士献身,日本妇女充当“慰安妇”被洗脑成一项崇高的爱国行为。
然而,随着战事的推进,日军铁蹄所到之处,是各国的妇女被强行掳走供日本军队的士兵发泄兽欲。根据有关资料,“慰安妇”制度下,共有40万妇女成为受害者,其中中国20万,朝鲜18万,剩下的受害者分布在其他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大量的铁证表明,“慰安妇”就是供日本军人发泄性欲的性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可言,受害妇女稍有反抗,就会遭到毒打甚至失去生命。但日本政府则坚称,当年“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之说“缺乏证据”。在抗议声中,日本政府和日本天皇,就强迫韩国、菲律宾、新加坡等东南亚各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一事,曾表示出了不同程度的谢罪和赔偿意愿,但唯独对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采取的是沉默和回避的态度。
日本政府之所以拒绝赔偿,就是他们认为受害妇女充当“慰安妇”不是被强迫而是自愿的。在日本《广辞苑》的解释中,“慰安妇”就是指“随军到战地部队,安慰过官兵的女人”。就是说,我们理解的“慰安妇”与日本方面理解的“慰安妇”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因此,我们在说到“慰安妇”时,要给这三个字打上引号。
简单地说,就是我们认为“慰安妇”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大规模的有组织强迫的犯下了的反人类罪行,而日本方面拒绝承认。
事实上,虽然给“慰安妇”三个字打了引号,但这一称呼并不能从字面上准确地反映出“慰安妇”的本质。2012年12月,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所长张宪文在《南京大屠杀全史》出版发布会上曾提出,应将“慰安妇”改称“性奴隶”。理由就是“慰安妇”这个称呼“是从日本军人角度而言的”,而“性奴隶” 则强调的是那些饱受摧残的妇女是被侵犯的受害者。
无论是“慰安妇”,还是“性奴隶”,其实指的是同一个群体。但称呼之变的背后,是对待这些受害者的立场与原则问题。慰安妇”这个称呼真的应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