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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公民运动观察:广东祭奠刘晓波头七案,广东警方滥权打压公民权利

2017年07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13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锡锋转自博讯网
7月19日晚,广东十余名公民至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海边,按习俗祭奠刘晓波先生“头七”。香港有线电视台对该活动进行现场同步报道。7月22日凌晨,参与祭奠活动的卫小兵(网名十三亿)、何林在住处被警察带走,随后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同期被刑事拘留的还有佛山公民汪美菊(网名汐颜)、 李舒嘉、刘广晓。7月27日凌晨,8名警察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香港有线电视台广州记者站进行搜查,并带走司机李肇强,该司机曾载有线记者去江门海边采访刘晓波祭奠活动,随后李肇强被江门警方刑事拘留于新会看守所。至此,共有6人因江门祭奠刘晓波“头七”活动被刑事拘留,其他参与者有多位失联,情况不明。

短短一月内,刘晓波先生被爆出肝癌及死亡,举世震惊。多年来,由于大陆当局封锁了涉及刘晓波先生的相关信息,使得公众对其无法了解。即便如此,民间关于刘晓波先生的讨论、声援、纪念活动仍然屡禁不绝。近来,当局陆续对涉及刘晓波的各类言论及行动进行打压,约谈、警告、行政拘留等手段层出不穷。但广东警方动用严厉的刑事手段打压祭奠者,在全国尚属首例,其性质尤其恶劣、荒诞。

江门警方声称这些参与者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民间则戏称这是新出炉的“祭奠罪”。据知情者称,7月19日晚的刘晓波头七祭奠活动,是在江门市崖门镇海边一个无人、寂静的区域进行,祭奠过程肃穆、安宁,无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广东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祭奠者,使得法律再次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进行政治打压,在近年大陆当局对民间的扫荡中已不鲜见。2016年广东当局便曾以此罪重判乌坎9村民、打压多名劳工NGO人士。

从中共近年的打压模式来看,当局善于利用膨胀的刑罚权来进行社会控制,滥用扰乱公共秩序类罪名是其经常依仗的工具。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管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涉及环境保护、土地拆迁、劳工权益等领域的集体诉求表达,遭到当局以公共秩序类罪为名进行打压。从当局对于异见人士、政治抗争的打压案例中,可以发现:在对涉及多人的集体行动,尤其是街头举牌、集体抗争时,当局越来越多的使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构陷。如“新公民运动”的众多参与者被冠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香港占中运动、台湾太阳花运动中,公共秩序类的罪名的使用也引来多方讨论和争议。而在大陆,当局的政治化打压常常通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类罪名来实施,具体来说,涉及集体抗争的事件往往是通过社会秩序类罪名施行打击。从历史上看,公共秩序类罪名的动态、变化,是衡量民主运动、社会运动状态的一个“浮标”。

刑法以剥夺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刑事法律的实施应该谦抑、稳定。政府为了实施社会管控,而滥用刑法化的手段,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消耗了司法资源,破坏了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江门祭奠刘晓波头七案中,祭奠亡者乃人之常情,整个过程肃穆、平和,基于人道、风俗、情感,并不涉及具体政治诉求。广东警方的肆意抓捕行为,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是严重破坏法治的行为。如果现代社会中,祭奠亡者头七是犯罪行为,那么我们所处社会环境与“腹诽罪”的时代又有何异?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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