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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假间谍案观察:中共间谍案屡见轻判 台法务部:将加重

2017年07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7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俞银姬转自博讯网
【大纪元2017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屡见中共间谍轻判的问题,台湾立委王定宇等人4日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并指出敌国应修正为“敌人”或增列“敌人”。对此,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同一条文内同时出现“敌国”、“敌人”、“该国”可能会产生矛盾,不建议修改,但目前的《国安法》刑度太低,行政院已提案修法,刑度将不会再判4年以下。

王定宇表示,目前规范共谍行为的法律,包含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陆海空军刑法》,以及所有人都适用的《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近期号称是国内史上最大共谍案首脑镇小江,仅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轻判有期徒刑4年,许乃权只轻判2年10个月,甚至刑满后还能续领月退俸。

王定宇认为,《刑法》的外患罪章各罪构成要件的“敌国”应修正为“敌人”或增列“敌人”,因现行法条解释上未包括“大陆”或“中共”,导致刑法外患罪章保护的国家法益,有所不足;《陆海空军刑法》之定义,明定敌人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对此,蔡碧仲表示,现行法律中与国家安全保护有关的,无论是不利于国家安全、利益、泄密行为,均适用于《刑法》、《陆海空军刑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但同一条文内同时出现“敌国”、“敌人”、“该国”等文字,可能会产生矛盾,不建议修法。

蔡碧仲也表示,目前共谍刑度确实太低,虽然《国家安全法》没有主管机关,但行政院已提案修法,刑度将不会再判4年以下。

司委会在比对现行条文后,认为增列“敌人”不会产生语意上的矛盾,完成提案审查,但因修法涉及问题众多,主席蔡易余宣示须交付协商。#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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