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再次提起诉讼;昌江法院经过审理,以“确认劳动关系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为由,于昨日驳回起诉
本报讯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汤义成、符德光、王棉胜等22人,1982年至1983年间陆续进入昌江畜牧兽医局下属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近日,汤义成等人向记者反映,1994年至2010年的16年期间,他们一直没有享受到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工资待遇。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联名起诉至法院。记者张野罗晓宁
“我们以前16年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汤义成今年已经70岁了,退休前是昌江石碌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记者初见汤义成时,他拿着厚厚的一沓材料。汤义成说,他和其他21名在畜牧基层工作的职工带着这些材料,找过多个部门,但他们反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汤义成告诉记者,1982年至1983年间,他和符德光、王棉胜等22人,陆续进入昌江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当时单位是“自筹自支”,每人每月平均能领30元至50元不等。
1993年底至1994年期间,为了解决我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份等遗留问题,省人事劳动厅、财税厅、计划厅、农业厅等四个厅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人员中招收聘用制干部,并制订了相应的审批、考核等聘用标准。
就这样,汤义成等22人通过考试正式成为昌江畜牧局的聘用制干部,并经过培训后拿到了上岗证。昌江畜牧局作为用人单位分别与22人签订了《聘用制合同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保障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合同签订后,22人被安排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继续工作。
“我们签了合同,人事局每年都给我们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汤义成介绍,成为聘用制干部后,他们没有领取过一笔来自财政的工资,收入还是通过原来的“自筹自支”方式进行分配。
汤义成告诉记者:“2010年,昌江基本完成了农村综合改革,我们22人中很多人陆续退休,这时才享受到事业单位全额工资养老金标准待遇,但是从1994年至2010年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这16年里,我和符德光、王棉胜等人一直在为了自己的工资待遇问题奔波。现在我们这些人年龄越来越大了,那16年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是我们心中的一个‘结’,希望这个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22名职工申请仲裁未被受理,状告畜牧兽医局被驳回
汤义成介绍,在这十几年里,昌江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曾为他们这些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聘用制干部争取工资待遇提供过帮助。
记者查阅了1999年农业部、中编办、人事部和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发布的《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事业单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要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当年12月份,昌江农业局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将该县各乡镇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和畜牧兽医站的70余名聘用制干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解决工资问题。
2001年,昌江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将畜牧兽医站的37位聘用制干部核定分配到全县11个乡镇,并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工资问题。”
2004年,昌江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再次向县政府请示,请求解决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补贴工资问题,希望“能够将各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资、办公、业务经费按50%的差额拨款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每人每月给予补贴工资400元。”
汤义成等人告诉记者,2013年他们看到了希望。“当时我们把情况反映给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就向县政府打了报告,大约7天后,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复,要求人社局做好解释工作,按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汤义成说,他们带着该批复赶到人社局,但是人社局负责人告诉他们,还要向分管的副县长申请。“大约又过了一周,副县长答复‘根据依据来办’,但是人社局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来办。”
汤义成说,由于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处理,2014年他们22人联名向昌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人事关系,昌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随后他们一起将昌江畜牧兽医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双方的人事关系,并补发所拖欠的1994年至2010年的工资。
昌江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人事关系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驳回起诉。
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发回昌江法院重审理。昌江法院再次以人事关系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驳回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他们再次上诉至省二中院,省二中院维持了原判决。
“相关文件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出现历史遗留问题”
7月4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来到昌江畜牧兽医局采访。该局办公室陈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这件事法院正在再次审理中,他不方便透露太多。陈主任表示,这件事情之所以迟迟没有解决,根源是1994年省人事劳动厅、农业厅、计划厅和财税厅等四个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不具有可操作性。
“文件中虽然提到了聘用制干部的待遇问题,但是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工资怎么发?按照什么比例发?钱从哪里来?由哪个部门支出?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陈主任说。
陈主任告诉记者,虽然畜牧兽医局是汤义成、符德光、王棉胜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但是工资的发放并不归该局管,“当时我们局也向县政府打了报告,但最后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陈主任说。
随后,记者来到昌江人劳局采访。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省人事劳动厅、农业厅、计划厅和财税厅等四个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据我了解,虽然他们是聘用制干部,但是文件在待遇方面并没有硬性的要求,而是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采取全额财政拨款或者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那个时候昌江的财政收入比较差,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加上四个厅的文件没有硬性要求,所以就没有参考执行汤义成等人所说的这一条。”张主任说。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年四个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聘用制干部管理及待遇问题,文件明确规定:“人员经费纳入各市县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市县采取全额拨款或定额补贴的办法解决;目前财政确有困难的,则按原渠道和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各站通过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解决。”
记者希望就相关问题采访昌江人劳局有关负责人,张主任表示,该局局长刚调来,不熟悉情况,分管的副局长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获悉,今年3月24日,汤义成等人再次向昌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昌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他们随后再次将昌江畜牧兽医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补发被拖欠的1994年至2010年的工资,并支付因违法拖欠工资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昨日,汤义成的女儿汤小英告诉记者,昨日下午他们接到了昌江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书,该院以确认劳动关系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汤义成等人不服该判决,决定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