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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

2017年07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36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维基百科“

聶樹斌案是指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的一起強姦殺人案。此案定罪於1995年「嚴打」期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被認為是中國「嚴打」這一特殊時期司法不公正的代表性案件[1]

1994年8月8月早上,石家莊液壓件廠一名年齡34-35歲左右的女工康菊花被報失蹤,次日中午,在工廠後方的玉米地里發現了已高度腐爛的受害者屍體,旁邊還有一輛自行車。死者生前曾遭強姦。

聶樹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漢族,生前為石家莊市鹿泉區綜合職業技術學校校辦工廠工人。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作為本案犯罪嫌疑人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事拘留。次年3、4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聶樹斌死刑[2]。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時年20歲零5個月。

2005年,王書金(河北邯鄲市廣平縣人)在河南供稱,1994年石家莊的強姦殺人案是其所為。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3]

第一次審理(1994年至1995年)[編輯]

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被拘留,10月9號被逮捕。後發現,聶樹斌卷宗中前5天詢問筆錄缺失,而9月28日的詢問筆錄中卻突然出現聶樹斌認罪的敘述;此外,雖然原辦案人員在案發後拿走了聶樹斌所在車間的案發當月考勤表,卻也未放入卷宗,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釋,導致聶樹斌是否有作案時間缺少原始書證。

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死刑判決。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死刑判決[4]。據新華社報導:聶樹斌被判死刑的判決書就在河北省高院的檔案中存放。法院指派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張景和為聶樹斌辯護律師。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張景和沒有律師資格,這一點,後來張景和也承認。聶家人見到了張表達了對案件的疑問。張景和對著聶家人憤怒地說:「你們怎麼能信記者的話?記者的話能信嗎?」聶母回問:「那我們該信誰的?張景和大聲地說:「你們應該信政府。」[2]

1995年4月27日,根據案卷記載,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槍決,然而這個日期因為存在諸多疑點而被廣泛質疑,例如落款為「五月十三日」的「刑事上訴狀」,以及槍決現場照片顯示季節似乎為冬季等[5]

1995年4月28日,聶樹斌父親去看守所給孩子送點吃的、穿的,獄警才告訴他,聶樹斌已於頭一天被執行了死刑。聶樹斌從被判處死刑直至被槍決,他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和二審判決書,其父是在到看守所為聶樹斌送生活用品時才知道他已在前一天被執行了[6]

第二次審理(2005年至2013年)[編輯]

2005年1月18日,涉多起姦殺命案的王書金在河南滎陽被捕。當時,滎陽索河路派出所的民警發現在當地磚廠幹活、綽號「大王」的王書金行為反常,看見警察和警車就躲,多年來即使春節也不回家,沉默寡言,從不跟人提起他的真實姓名和河北老家的情況。1月17日,派出所民警到其居住的工棚查驗身份,發現其沒有身份證也沒有暫住證,於是將其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1月18日凌晨,王書金供認了1993-1995年間犯下的四起強姦殺人案和兩起強姦案。1月19日,王書金被移交給廣平縣警方。邯鄲警方針對王書金交代的這六起案件中的其中一起,即1994年8月5日在石家莊西郊強姦殺害一名婦女的案件到石家莊調查的時候,卻得知這起案件早已告破,當地警方在案發一個月後就抓到了「兇手」,案發八個月後就判處並執行了死刑。河南媒體以《河北「摧花狂魔」滎陽落網》進行了報導。[7]

2005年3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態對該案進行複查。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書金死刑,否認聶樹斌案是其所為,因此不認定王書金有重大立功表現。

2007年4月,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7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王書金繼續對石家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

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8]

第三次審理(2014年至2016年)[編輯]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強姦殺人案[2]

2014年12月16日,有說法在網上流傳,稱聶樹斌被槍決,是因為當時為了給身患尿毒症章含之尋找可移植的腎源,且聶樹斌的腎臟可以匹配[9]。章含之的女兒洪晃否認此說法,理由是聶樹斌的死亡日期與章含之的移植日期相差數月[10]。然而由於聶樹斌的死亡日期本身存在嚴重的疑問,仍然有觀點認為兩者很可能相關[5]

2015年3月1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聶樹斌案兩名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閱卷。兩位律師很快就發現聶案一二審卷宗中至少6處簽字涉嫌造假[11]。據媒體報導,王案二審二次開庭前,關押在河北磁縣看守所的王書金對其辯護律師彭思源透露:河北方面曾派工作組進駐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認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兇手。王書金在山東省高院的法官提訊時說:「雖然我現在腦袋不清醒,但當初回答警察的提問是清醒的!原來講的是真話,只是在工作組面前說了假話。」彭思源對此的解釋是:「因為工作組的人打了他,他忍受不了才說了假話。因此他向山東高院法官聲明:他在工作組面前講的一切都作廢!」[12]

3月22日,據媒體報導,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3月21日透露,之前他在案卷中發現一份聶樹斌親筆書寫的「刑事上訴狀」,落款時間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這一時間是在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6天後。李樹亭據此認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存在疑問。另有一種可能是聶樹斌自己寫錯了日期,不過,李樹亭認為,根據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的」。[13]

4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述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該聽證會邀請聽證人員但不接受其他人旁聽。[14]同日傍晚,山東高院發布了聽證會摘要。

在先後四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複查期限之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河北兩級法院的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15]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高院的意見,決定提審此案。20日,決定由第二巡迴法庭審理該案。7月4日,第二巡迴法庭組成合議庭如下:[16]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審理人員名單
職務 姓名
審判長 胡云騰
合議庭成員 夏道虎、虞政平、管應時、羅智勇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後續國家賠償及追責程序啟動[17]。12月14日,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在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 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的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索賠1391萬餘元。河北高院已決定立案受理[18]

批評[編輯]

  • 聶樹斌的母親在接受採訪時回憶,聶樹斌膽小內向,天生就有口吃,從來不敢跟人吵嘴和打架,被抓前一年讓他殺一隻家中放養的瘸腿的母雞都不敢[19]
  •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報》原代理總編輯馬雲龍帶領下作出《一案兩兇,誰是真兇》報道,同年年底被免職。 [20]聶案平反後馬雲龍接受訪問,指「那股(妨礙真相與正義的)力量現在並沒有銷聲匿跡」,認為事件「追責無望」,擔心「也許還有一千個聶樹斌在發生...中國要想建設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一定要有新聞自由」。[21]
  • 曾主持審訊王書金的原河北邯鄲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是最早著手調查王書金案的辦案民警,也是最早披露「一案兩凶」事件的公安人士。2005年他發現王書金供述牽涉聶樹斌案「一案兩凶」後數次聯繫辦理此案的石家莊警方,未獲回應,最後將線索提供給了媒體。以後他便經常受到上級紀委的調查,2009年被迫停職並提前離崗。[22][23]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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