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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平顶山工商局强迫商户加入官办协会引争议

2017年07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45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新浪网

今年5月下旬,平顶山市卫东区580家食品零售商突然接到一纸盖有工商局公章的《特别通知》,被要求在十日之内通知其供货商到卫东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备案,如果供货商不到该协会备案,供货商及出售其提供食品的零售商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工商局解释此举是为整顿食品市场不得已而为之的“改革”,是在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广的,但还是引发了是否违规操作和“以行政干涉手段强迫商户入会”的争议,同时,“官办民营”的行业协会领导结构也被质疑。

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即便出于“良好愿望”而违规操作,仍不可取。也有观点认为,在目前国情之下,协会很难独立发展,当由官方“扶上马再送一程”。

不到协会备案最高罚款三千

5月23日,一张盖着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和区工商分局公章的《特别通知》让平顶山市卫东区580家食品零售商陷入恐慌之中。

《特别通知》明确告知“卫东辖区所有食品零售商”:6月1日之前,给零售商送货的供货商必须到区食品供应商协会备案,若不备案,超过6月10日,供货商的食品将被以来路不明食品处以罚款,最高可以罚3000元,零售商如果再卖未备案供货商的食品,也要罚款。

“这个食品供应商协会以前怎么没听说过?通知到底是工商局发的还是这个协会发的?我们安安生生做生意多年,现在为啥非要加入这个协会?”短暂的恐慌过后,商户与供货商们转而开始质疑这份《特别通知》。

“‘所有供货商必须到区级备案’、‘否则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至3000元罚款’之类的话,一家协会怎么可以有这样的口吻?让供货商加入协会并到协会备案首先是要商户自愿的。”湛北路一家超市的老板对记者说。

而另外一些略通法律的供货商则认为,这份通知同时加盖区工商分局和协会的章,是“以行政干涉的手段强迫商户加入协会”。

争议伴随着这份通知的发放不断扩散,再加上穿制服的发放人员的“宣传”,《特别通知》顿时成为平顶山辖区食品经营领域里的一枚炸弹。众多对通知持异议人士有打媒体热线电话的,也有直接向上级部门投诉的,一时间,卫东分局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平顶山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在得知消息后专程赶到了卫东分局研究对策,最终确定,这份《特别通知》用词的确“不准确”,加盖分局公章也“不恰当”。

“那可该咋办?是把通知收回来修改后重印,还是暂停了这项工作?”卫东分局局长孙国权一时拿不定主意,孙是平顶山市工商系统目前最年轻的分局局长。

问题抛给了平顶山市工商局主抓这项工作的副局长魏亚彬,他说:“搞,继续搞,我们既然是创新搞试点,就要敢于冒险,出了错没什么,改过来就是了,经验不足可以学,可以去舞钢取经,他们已经搞试点一年了,成果很显著,我们还要争取在7月初把这项工作在平顶山全面铺开!”

原来,卫东分局的这纸通知在平顶山所辖6县(市)4区并非首次出现。在此之前,食品经营者协会作为一种改革模式,已经在一些县区开展。省食品安全评估组组长高体键在今年3月份在平顶山市检查时曾针对此表态:“平顶山工商局正在探索的食品经营者协会是加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的良好机制,在全省是超前的,是做好食品安全的一个很好的起点。“

改革“灵感”来自上路查车

“这样的改革也是被逼出来的。”魏亚彬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阜阳奶粉事件之后,“食品安全”开始提上工商执法人员的议事日程,并渐成工作重点。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政府96号令赋予了工商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罚的权力,但食品安全仍是工商系统深感头疼的一项工作,“咋干也干不好”,卫东分局下辖的劳动路工商所所长朱铁军曾在市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会议上说过这样一段顺口溜:“经营者(被罚的)伤心,管理人员烦心,工商所长焦心,领导检查后感到恶心。”

孙国权也直言不讳地说:“以前检查食品厂家‘三证’都是看复印件,谁知道是真是假,但不这样又不行,结果经营者糊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糊弄上级领导。现在搞的协会备案就是按省政府96号令的要求核对食品‘三证’原件,增强所查验票据的真实性。”

当地工商系统内部曾经流传着执法过程中的“三铁”和“三光”政策。“三铁”就是“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标准”,只要是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让做的,再难也要坚决执行。“三光”就是“罚光”、“收光”、“关光”,“宁愿让食品经营户把不合格的食品收光、店面被罚得关光,也不能让食品安全方面出事”。

朱铁军说,那一段时间,平顶山所有食品经营户人人自危,各工商所都为查扣的“三无”食品无处存放而发愁,而食品供货商及食品经营户则天天为复印“三证一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供货票)而四处奔波。一位超市老板告诉记者,他在卫东辖区内的三个超市在那段时间相继关门了两家,“实在无力应付堆积如山的复印材料及每天几次的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平顶山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魏亚彬亲自带队在当年6月份的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他不得不下狠心撤了3名基层工商所所长,“再这样糊弄下去,该撤的就是我了”,魏苦笑着说。

该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刘欣朋把此前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工商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的精力太大,无暇顾及其他工作;二是终端零售商索证索票手续太繁琐,小的零售商也要经营上百种食品,大型商场超市达到上万种,每种单品都需索要产品“三证”很难长期坚持;三是供货商复印费用沉重,每家每年复印产品“三证”的复印费用支出一般都在5000至1万元,有的干脆购买了复印机;四是零售商索要的都是正规食品厂家的“三证”,但不合法的供货商大量存在,他们租间民房,用一辆面包车就开始送货了,而任何厂家的“三证”复印件对他们来说都很容易炮制。

不得已,该市叶县工商管理人员采取了一种“非常”措施,学交警“截路”查车。执法人员每天守在交通要道上,凡是运往辖区内的食品都要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放行,合格的发放“路条”,辖区商户“见条”方可接货。

“截路”没持续多久便被上级部门紧急叫停,但魏亚彬却从“截路”事件中得到启发。“我们为啥不能像‘截路’那样从源头来查食品安全呢?只要源头供应的全是货真价实的食品,我们何愁食品安全工作不好抓呢?”魏亚彬把这个思路转达给了平顶山辖区当时食品安全工作最难搞的舞钢市。

舞钢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宋耀生曾在执法岗位上工作多年,对食品监管工作难度深有体会。虽然舞钢归平顶山管,但远离平顶山市区,而漯河、舞阳则与舞钢毗邻,特殊的地理位置给舞钢的食品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究竟怎么样才能在食品管理中运用叶县的“截路”经验呢?

“说‘截路’是笑话,严把食品源头才是根本,但怎样才能真正把住源头?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最终大家都想到了成立协会,必须依靠行业自律。”舞钢工商局副局长梁波解释说。

2006年7月21日,舞钢市食品经营者协会正式成立,梁波被推选为会长,玉鑫超市的郑志玉等4名食品经营者商户被选为副会长。“热闹得很,有100多名会员参加,中午工商局还管了顿饭”,郑志玉这样形容协会成立当天时的情形,相比而言,“当时并没有卫东分局面临的这些争议”。

协会成立后,各基层及偏远乡村也相继成立了分会,“分会叫办公室,主任都是由商户任,主管协会工作,副主任则由工商所副所长兼任,主要管执法”,梁波承认这一创新模式的分工一开始确实是有些“不伦不类”。

协会定期开会,制定了自律制度,共同抵制假冒食品,会员们都是食品经营领域的行家,积极举报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商户,而工商执法人员有了协会的牵线,更方便查处假冒食品。经营十三香的常纪良在一次送货途中发现自己供给一家零售店的货被退了回来,送去的是真货,退回来的却是假货,结果协会不仅没让常纪良给那家零售店退货,反而查扣了一面包车假货。

在这些“成功经验”基础上,协会联合工商部门,开始给整个舞钢的食品供货商备案,凡在舞钢市区域内从事食品配送的供货商,必须携带自身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配送食品种类明细表及所售食品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及食品质检报告,到协会进行备案。协会接着向所有会员发出倡议,要所有会员拒绝接受没有备案的供货商的食品。

目前舞钢市自愿加入协会并备案的供货商已达78家,囊括1000多种食品。有了协会的参与,该市的

食品安全工作在平顶山市食品抽样检测结果中排名第一,其中含乳饮料及奶粉合格率竟高达100%,而食醋和瓶装水也分别达到86%和80%,远远高于其他县区,舞钢市工商局因此也获得了舞钢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违规办好事”专家看法不一

尽管已运行近一年的舞钢模式被认为“效果良好”,但在眼下,卫东分局的“效仿”却开始面临阻力。有关方面对部分质疑内容的首肯,也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舞钢模式。

“说是自愿加入,但这协会明知道是工商局办的,谁敢不加入?就算你不卖假货也得挨罚!”6月7日,舞钢市一位供货商在接受记者暗访时这样说。

当天傍晚,记者在舞钢市区一家农贸市场暗访时发现,一辆满载各类食品的面包车正在偷偷销售,卖主自称是舞阳的供货商,以前生意特别好,现在让加入协会,因为他们不是本地商户,也没在本地办证,所以无法加入,只有偷偷摸摸趁晚上或节假日来供货。

对此,宋耀生承认协会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但这是可以改进的,主持这项工作的梁波担心的是,食品经营者协会虽然到民政部门备过案,挂靠在个协下面,但终究不是个长远之计,由自己兼任会长也“总感觉名不正言不顺”。

梁波担心的背景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平顶山市工商局副局长魏亚彬主张将食品供应商协会挂靠在个协下边,他认为,“个协现在正愁没事儿干”,个协把食品经营者协会的事办好了,可以减轻工商执法人员的压力,毕竟正规执法人员太少,而国外也是通过民间协会自律来完成的。

6月8日一上班,平顶山市个体私营者协会就下发通知,要求已经备过案的食品供应商分会积极开展工作,正在组建的协会要尽快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当日,平顶山市工商局局长陶洪臻在舞钢工商局调研,得知有人对工商局领导兼任食品经营者协会会长心有疑虑时表态:“先兼着,等工作理顺了再说,现在就全部交由民间来办恐怕时机还不成熟。”

6月11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顶山工商部门的做法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做法本身有违法嫌疑。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我国《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平顶山市工商部门成立协会的做法显然与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以某种良好的愿望和纯正的目的而随意突破法律,是十分危险的,这实际上是一种人治作风”。

而中国政法大学专门研究行政法的博士后林鸿潮则持与周泽截然不同的观点,他首先解释说公务员兼职民间协会负责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前提是要单位允许,并且这个协会还不能是以营利为目的。林博士认为,尽管平顶山食品经营者协会“官办民营”确实存在一定违法嫌疑,但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要想让民间协会全部由民间来办,首先经费就没有保障,而且假若没有官方支持,很难开展活动,协会难以生存。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先由官方把协会办起来,等协会各项工作都理顺了再慢慢放手,完全交由民间来办,最好是“扶上马再送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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