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民生之声
我叫徐洪所,家住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钢铁社区。
2013年5月3日下午4时许,我和我儿子徐月冬在家中,兴海管理区副书记冯利海带领兴海管理区执法工作人员20多人在与我谈诉拆迁补偿问题未果,命令手下20多人,将我和我儿子摁倒在地,进行拳打脚踢10多分钟,并把我儿子徐月冬的上衣扒下,反扣上手铐,带到海城市公安局钢铁派出所,扣押了半个多小时。后来经过我和儿子徐月冬强烈要求下才将我们送到海城市中心医院治病,后经医生诊断我的耳膜穿孔,腰挫伤,由于我们家境不好,我还得跑事儿,我被迫出院,现在我儿子徐月冬还在医院,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医院的诊断室左侧眶壁骨折,左眼钝挫伤,脑震荡,头皮挫伤,鼻挫伤,腰部软骨折挫伤,左眼经过专家会诊为,左侧眶壁骨折,影响视力,导致双眼视物重影,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我的老伴柳坤(已被医院诊断为宫颈癌)身体都不好,为了生活,我在我家的承包地上,从事酸菜深加工和灌血肠,到市场去卖来维持全家的生活,在我家院里,建了10来个腌酸菜窖。2013年6月4日在海城市法院的协调下,我见到了兴海管理区对我周边动迁补偿协议,我家西边半轴厂2006年同样承包,海城市钢铁村的集体土地,2007年因为动迁,我多次去村委会和规划局办我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屋(324.3平方米)的房照,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动迁,不予办理,之后半轴厂就把所有权是集体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这其中的玄机是否得公开一下吧?半轴厂的动迁补偿协议上写明是国有土地补偿款是1320万元,徐英启家与我家面积一样大而且房屋没有我多,补偿款是200万元,而我家的承包地前身是5500平方米的大坑,经村上同意,我举债40万元雇车拉的土石方,将它填平后,在上面种了2938棵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节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未与我协商下,法院和兴海管理区,竟无视法律将其强行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