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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辽宁警察枪杀拒拆迁村民续:或因违法强拆引发

2017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52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党建网

新京报讯 (记者朱柳笛李超)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村民在一起占地纠纷中死亡。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

今天凌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人民日报记者何勇从盘锦市政府获悉,调查认定:民警接110出警,并非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出警后,遭王树杰和家属泼汽油、追砍。在王树洁点燃衣服扑向民警时,受到威胁的民警开枪。据悉,拆迁涉及42户,40户已达成协议;包括死者在内2户未达成协议。

拆迁现场民警开枪

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一起占地纠纷。当地村民称,村民王树杰与家人阻挠前来铲平庄稼地的拆迁人员,与现场一民警发生激烈冲突。盘锦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王树杰当场死亡。当地村民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冲突发生后该村出现了众多警察和城管,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和死者家属进行谈判,具体赔偿数额还未有进一步说法。

人民日报:建议省里派调查组

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盘锦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该官方微博还称,当地不少村民表示,该事件仅由盘锦当地进行调查不能服众,建议应该由省里派出调查组,就强行拆迁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等情况进行调查。

昨日,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此事发生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出现不同声音。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不评论、不议论。
一年前盘锦曾发违法强拆

被四部委通报批评;13人受处理,其中6人被追刑责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

去年5月,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此后,兴隆台区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将妥善处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此事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京报记者李超 朱柳笛

公安部: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去年年初,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辽宁盘锦去年曾因“拆迁血案”被全国通报

去年5月2日,在未谈妥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兴隆台区组织区城管、民警对某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迁人持刀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去年9月,监察部等四部门曾公布过全国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其中就包括盘锦的这一拆迁血案。

因为去年的拆迁血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受到记大过处分,派出所所长等警官也受到行政处分;当时的兴隆农场场长魏军,更因为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强拆,而被追究刑责。今年的“9·21”也发生在盘锦兴隆台区,又有警察参与,这种“巧合”背后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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