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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每个联合国会员国应对终止酷刑重新做出承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声明

2017年07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24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中国人权

日内瓦(2017年6月23日) 当对酷刑的绝对禁止在全世界范围内被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屡次挑战之时,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强有力地重申,实施酷刑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并呼吁各会员国消除导致这种做法的条件和环境。

为纪念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专家们提出对酷刑的禁止是“绝对”的,酷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

“绝对禁止对人施以酷刑以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手段,或许是在人类历史上取得的最根本的成就”,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尼尔斯•梅尔泽(Nils Melzer)表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对这种做法的宽容或默许,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向完全任意性和残暴倾斜,这将会是整个人类的耻辱。”

专家们强调,各会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取消免遭酷刑的权利,酷刑的使用不仅摧毁了受害者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也让行凶者失去尊严。

“酷刑不仅能毁掉生命,它还是对人权最粗暴的侵犯之一”,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杰恩斯•莫德维格(Jens Modvig)表示,“各会员国应当铭记,任何一种特殊情况都决不能成为使用酷刑的理由。对酷刑的绝对禁止在本质上适用于所有情形,其中包括反对恐怖主义。”

专家们称,每个会员国都有责任按既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采取行动。

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马尔科姆•埃文斯爵士(Sir Malcolm Evans)表示,“绝对禁止酷刑是各会员国应优先遵守和处理的事宜,但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对酷刑做出其应有的、坚定不移的谴责,而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酷刑。鉴于由禁止酷刑公约和其选择性议定书创建的体系为各国提供了条件,我们敦促各会员国批准相关条约”。

除了要求各会员国禁止酷刑之外,专家们还提醒各国关于酷刑造成的毁灭性后果以及各国应为受害者提供赔偿与康复服务。

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信托理事会主席加比•奥拉尔•阿吉拉尔(Gaby Oré Aguilar )强调指出:“各会员国有义务确保其对酷刑的绝对禁止得到完全落实。与之同等重要的是其各行其责,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和康复服务,为全球数以千计处于困境中的相关人士提供他们急需的资源,缓解他们的困境。”

专家们强调,为了终止酷刑,每个联合国会员国需要重新做出承诺,以消除导致这种做法的条件和环境。每个国家都必须在本国法律中加入保护条款,防止类似条件的出现,并将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和康复服务列为其工作重点。

(*)本联合声明由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信托理事会发出。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尼克莱塔•潘塔(Nicoleta Panta, +41(0) 229179310 /npanta@ohchr.org)

英文原文:https://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1794&Lang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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