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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陕西一镇政府与精神病院同楼

2017年06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10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周蓬安微博

今天《西安晚报》一篇题为《陕西一镇政府出租办公楼建精神病病区惹争议》的文章报道,柞水县乾佑镇政府将办公楼二至六层出租给一家私人医院用于隔离精神病人。此举引起很多群众强烈不满。

镇政府和精神病院同楼,或暗藏腐败镇政府办公楼的大部分成了精神病医院,引起不满是必然的。首先镇干部会普遍不满,因为该大楼主要部分成精神病医院之后,在一定程度上,该大楼就变成了“精神病院”的代名词,如果别人送哪位干部去镇政府上班,岂不变成了送他进“精神病医院”?其次,附近老百姓肯定不满,因为他们会不时地面对大喊大叫的精神病患者,安宁的生活被打破。再者,办事的老百姓也会不满,因为该大楼主要部门被医院占去后,镇政府的办公室标志,必然显得很不显眼,老百姓来办事,弄不好就进了一次精神病医院。

但该镇政府和精神病医院同楼办公,却一点儿也不奇怪,因为在神奇的中国,任何人间奇迹都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只是这样的怪事,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暴露出当地官员腐败的大问题:

首先,该办公楼的超标准建设,或是为这家精神病医院量身打造。如此壮观的镇政府大楼,肯定是超标准建设。六层办公大楼,镇政府的办公室仅仅占用一层,其他二至六层均租给了这家私营的精神病医院,如果当初建设时没有想到租给这家精神病医院,镇领导又何必冒违纪的风险超标准建设?除非他们本身也是精神病患者,或者为了提高工程总决算好在其中拿“回扣”,否则难以解释。

其次,超低标准租金,或隐藏腐败。“租用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期6年,范围是二楼至六楼,租金是前三年4.3万元,后三年为4.945万元。”看到那么多的房子被出租,一年的租金才1万多,恐怕不是正常的租赁行为,其中是否隐含着腐败,请有关部门好好查查。

再次,合同被涂改,应为内鬼作为。本来,租赁协议中明确有“不得居住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或非法使用,否则镇上有权收回房屋”的内容,但却被人用笔画掉了“精神病”的字样。因此,该镇新任领导再想收回已出租的办公楼,却因为租赁合同上的限制性条款被划掉,而只能“哑巴吃黄连”,只能让该精神病医院继续在这里开下去了。

笔者还有一个疑问,该镇政府和精神病医院同楼办公,是不是因为群众上访频繁,镇政府特招商一家精神病医院,以对那些上访的“刁民”起到威慑作用?如果上访户对镇政府做出的决定不满,“骚扰”镇领导“为人民服务”,只要让他“被精神病”,十分轻松地送他上二楼,连汽油费都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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