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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9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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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户王蓉华诉求透出虹口土地开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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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7年6月1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中国城市开发,拆迁户多数不满,甚至有很多拆迁户以死维权,其遭受的委曲可以想象。房地产开发黑色利益链涉及政府官员、开发商、黑社会等。近年,开发商和官员越来越紧密“合作”,欺压百姓。上海拆迁受害人王蓉华依法追索损失,其案情披露了相关地块开发中,开发商给的补偿不低,但这些补偿却没到居民手中。

1993年11月11日,开发商香港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盟公司)与上海市原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340号房屋所在地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267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宏盟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美元82,754,453元,平均每户49万人民币,当时可以在上海购置250平米住宅。但王蓉华只得到8万人民币。

以下是维权人士发给博讯的相关资料:

控告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掠夺民财

控告人王蓉华,事发地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340号。
事发时间 1996年2月28日 , 信访年数21年。

被控告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控告事项回顾
1993年11月11日,开发商香港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盟公司)与上海市原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340号房屋所在地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267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宏盟公司与原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后,当即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拆迁和市政拍套的合同》,委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对控告人房屋所在总计建筑面积37364㎡、总户数1400户的地块上的房屋实施拆迁。

合同约定:宏盟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美元82,754,453元。(当时汇率:1美元=8.3人民币)
82745453USD×8.3RMB/1400户=490562元/每户补偿RMB 490,562元
82745453USD×8.3RMB/37364㎡=19047元。每平方米补偿RMB 19047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承揽前述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业务成为开发商商业拆迁民事行为代理人和当事人。承揽商业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业务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又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将商业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业务转托自己内设机构原上海市虹口区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上海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实施。当时的上海市虹口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和下属企业上海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叫王阿金。

在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商业拆迁项目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下:
1 开发商宏盟公司是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商业拆迁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当事人;
2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是开发商商业拆迁民事行为代理人、当事人;
3 上海市虹口区房产管理局是开发商商业拆迁次代理人、区政府代理人、商业拆迁当事人;
4 控告人王蓉华是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商业拆迁民事行为当事人,被拆迁人

因控告人王蓉华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承揽商业拆迁业务、后又转手将克扣商业拆迁业务转托原上海市虹口区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上海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实施,区政府及区政府代理人双方联手克扣控告人王蓉华额的房屋拆迁安置款、只给控告人王蓉华户8万RMB的做法有异议,遂要求与开发商谈拆迁安置事宜。上海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经上海市虹口区房产管理局,向自己的被代理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控告人王蓉华。1996年2月28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执行强迁,但至今未向信访人交付信访人财产清单、告知控告人王蓉华财产保管地点和现状、交付被拿走的、产权属控告人王蓉华所有的全部财产。
控告事项违法点
1 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对民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做出行政强迁决定行为违法;
2 强迁20年后的今天哟然未将财产返还控告人王蓉华违法。甚至连告知控告人王蓉华财产的保管地点、保管人、保管现状也无人告知。
3 长期以来既不受理也不告知不受理控告人王蓉华的信访事项行为违法。20年来控告人王蓉华及其家人年年上访,近距离的到被控告人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处、中距离的到上海市人民政府、远距离的到位于北京的国家信访局、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信访。每次均被忽悠:由属地解决,但被强迁20年,至今无人出面解决问题。
4 截访。拦访、软禁、扑打控告人违法。期间还多次被截访,拦访;对此被软禁,在接访过程中、在软禁期间、在返沪列车中遭殴打。

当年开发商给区政府的每户49万人民币当年可买本区新建安置房约250平方米,余下的钱和房何在?。再次疾呼:还我住房、还我财产。

控告人 王蓉华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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