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吉林省中国民主党人观察:孔杰荣 (柯恩):同性婚姻宪法解释彰显台湾法治

2017年06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56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宪文转自中国人权网

身为中华文明一支的台湾,为人权、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等所谓“西方价值观”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保护。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近期做出宪法解释,宣告现行台湾《民法》中未赋予同性婚姻权利的部份违反宪法保障,这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台湾岛内而言,这一解释将促使行政和立法机构打破政治僵局,在立法层面推动《民法》的修订,使之与台湾宪法所保障的人人平等原则相符。从此刻开始,这两个机构必须在两年内履行这一宪法义务。

近数十年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在其他富有争议的案件中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例如,过去台湾警察长期以来在常规司法系统以外掌握大权,他们只需宣告任何一个人为“流氓”,即可将其打入监牢,而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在废除这一警察权力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法官当时还要求政府废除类似于中国大陆臭名昭著的“劳动教养”的滥权行为。最近,至少在形式上,中国大陆已废止了这一做法。

台湾这件更富争议性的同性婚姻释宪让我想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程碑式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该判决促使当时因种族隔离而分裂的美国,从1954年开始逐渐摒弃在学校实施种族隔离的做法,以及其他一些过去曾被认为合法的种族隔离做法。如同两周前台湾的同性婚姻案一样,尽管布朗案的判决引发了诸多保守团体的巨大反弹和批评,但它最终被证明是迈向社会进步的重大一步。

然而,当时执行布朗案的判决确实为一项挑战,而这也将是台湾政治领导人在解释和适用同性婚姻释宪结果以达成立法层面的共识时所面临的任务。实际上,激进团体和政治势力强大的组织正呼吁进行全民公投和修宪,以推翻法院的裁决。

当然,同性婚姻释宪案不仅彰显了台湾蓬勃发展的法治、民主和人权,更突显了两岸间的可悲差距。与台湾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大陆的压迫正日趋严重。

我认为,同性婚姻释宪结果在中国民众中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会远远大于该案可能在业已紧张的两岸关系上所造成的任何短期的负面影响。大陆对媒体实行严格审查和操控,但这无法阻碍许多大陆民众了解这份台湾宪法解释及其意义。

台湾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背后的路途至少走了30年,过程中也少不了保守派的反弹。

尽管很多大陆人未必欢迎该号解释,但在传统上,中国对于同性亲密关系比基督教更为盛行的国家更加开放。教育程度较高的阶层不仅会欣赏该解释的智慧与公平之处,而且还能体会到司法系统在一个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政治体制下所享有的显赫、受人尊敬的地位。

而不容乐观的事实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年之后,它仍然没有一个特别的宪法法院,既不允许普通法院直接适用宪法来保护人民权利,也未能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尽管该委员会是被授权予以适用宪法的机构。

更广泛来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犹如一剂强心针,不仅振奋了台湾的自觉意识和自信心,而且也提升了它的国际地位。这提醒了这个在大部分正式场合都将台湾排除在外的国际社会,台湾已经在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获得了显著的进步。

尽管身为中华文明的一支,但是台湾却为人权、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和所有其他目前被大陆公开谴责的“西方价值观”提供了日益卓有成效的保护。

直到现在,对于台湾创新性地批准并且施行主要国际人权公约的实践,国际上仍然缺乏关注。然而,台湾的安全,甚至于它的生死存亡,仍主要取决于美国、日本和其他民主国家是否愿意为其提供保护,以抵御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事威胁。而这些国家的意愿主要还是取决于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意识到台湾通过法治所实现的民主和自由。

 

(注:作者Jerome A. Cohen 孔杰荣(柯恩),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英文版发表于《南华早报》。)

——转自纵览中国(2017-06-10)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