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秀芬转自博讯网
(参与2012年1月5日讯)在1998年中国民主党组党初期,我从不主动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一般情况下,王有才叫我,我方到有才家中,对乐观而热情洋溢的聚会人士泼泼冷水、说说反话,由此也认识了吴义龙、祝正明、王荣清、毛庆祥等许多浙江民主党的组创人员;中共当局对民主党第一波镇压关了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后,浙江民主党的活动顶住压力,继续轰轰烈烈、高歌猛进,期间吴义龙、毛庆祥叫了我几次参加聚会,人气很旺,我见民主党内人才济济,一般只管自己喝喝茶,并不发表什么意见,而是乐观其成,对于当时吴义龙先生的党务主持能力及他在民主党人和支持群众中的号召力尤其钦佩。
中共当局第二波对中国民主党镇压,光在浙江就一下子就将吴义龙、毛庆祥、徐光、朱虞夫、祝正明、王荣清、李锡安等常务工作组成员人先后关押,由于我前期对王有才、毛庆祥等人有承诺,单称峰小姐、聂敏之先生就动员我出来为民主党做些事。李锡安先生最先释放出来,情绪低落;等王荣清先生经过一个月的羁押出来重新主持民主党在艰难时期的恢复重建(因为当时他还处在“监视居住期”,只能幕后策划,由聂敏之挑起风险最大的负责人身份,由单称峰、迟建伟、王东海、叶建、林辉、楼裕根、毛奇峰等人承担具体的事务),我从头开始仔细查看研究了当时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所有资料,他们告诉我,这里的大多数文献,都是由吴义龙先生起草,加上其它事迹,其理念、其清廉、其艰难、其效率、其文采都让我大为吃惊,自叹弗如。
我前面依自己的所见所闻叙述了吴义龙先生才华品德以及对于浙江民主党公开组党的功绩,还不包括吴义龙先生为中国民主党全国性公开组党活动“南征北战”之跨省动员协调和“一大筹备委员会”的内容,但遗憾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成了吴义龙先生遭受政治迫害苦难的“罪证”。1999年底,当我被“寄放”在杭州市遣送站底层的禁闭室期间,杭州市公安局政保(现在叫“国保”)工作人员在提审并要求我作出妥协时,告知了我“你的众多同党已经被判了刑,吴义龙最重,高达11年,和去年王有才一样”,当我瞧见他们给我看的《杭州日报》报角只有很小一块版面刊登民主党案吴义龙、徐光、毛庆祥、朱虞夫被判刑的内容时,就调侃他们为什么不像对付法轮功那样用大版面“批倒、批臭”民主党时,记得张辉先生一眼洞穿了我的用意,大声说“你做梦!想用我们共产党的喉舌来为你们做广告!”,我也只好一笑了之。从此,我发现中共当局变得更加狡猾,见不得人的政治迫害案就尽可能做得更加掩饰与隐秘了。
2010年9月14日,吴义龙先生终于熬过了11年的铁窗生涯,由于户口在杭州大学读研究生期间已经从安徽迁出到了杭州落户,还由于由于老家父母都已经去世,更由于在浙江有众多他所信赖的朋友和同志可以相互扶持,他就留在了杭州,一边向有关司法当局讨回被弄丢的身份证明和户籍权利,一边寻找工作以艰难谋生(没有户籍身份证明找工作只能一次次的面临招聘单位“爱莫能助”),当然他秉着对国家和人民的热爱,秉着对民主法治的执着信仰,为和平理性地推动中国的文明和进步,为将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建设成一个透明的、让人民看得清、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任的力量,也一如既往地倾注了大量心血。比如,2011年春节浙江民主党对于政治受难者的募捐文告等,就是吴义龙先生亲笔起草。
2011年12月26日晚,吴义龙先生在杭州的租住房屋遭到浙江警方的抄查,其本人关押过夜后的次日,以没有杭州户口及参加民主党活动为口实,连同家什一起被强行“驱逐出境”离开浙江。杭州警方威胁其两条路自己选:一条是进去(监狱),一条是呆在安徽不能回杭州。而安徽方面同样威胁其两条路自己选:一条是再进去(监狱),一条是离开安徽。同时吴义龙的兄弟也受到了安徽警方的威胁警告。
吴义龙先生是我的好兄弟,守望相助自然义不容辞,好在我精研过几年法律,想必为他从法律角度出出力,应该是小事一桩,就试着替他维权查找法律依据。
我首先想到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㈠项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中国作为五大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应该带头遵守联合国的有关公约或宣言,中共当局在中国大陆发生强制驱逐公民吴义龙事件,明显有损于国家的形象,以此拷问当局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应该是充分的一条理由。我正感到窃喜之余,突然想到:哎呀!该世界人权宣言是中华民国作为常任理事国时共同起草与颁布的,要是中共当局推卸说,他既不是发起者、也不是起草者,与《世界人权宣言》无关,该怎么办?我能以常任理事国的权利义务相一致来要求它吗?根据所不胜数的政治迫害案例包括笔者自己也深受其害,中共当局既往连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可以不认账、不遵守之惯例,让我由普世人权从国际法角度为吴义龙先生维权,看来有一定难度。
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最黑暗的时期,百姓受到保甲制度的严格管制,按照现代民主法治的眼光来看,整个社会或多或少像的大监狱,人民没有迁徙或居住的自由。例如明朝年间有这样一项规定: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官府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叫“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是要依律治罪的。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帝制,迎来了中国民主自由的曙光,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哎呀,我反复细寻,就是找不到里面有“人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更为悲惨的是吴义龙先生现在没有落实户口,不要说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就按封建专制社会管制人民之规矩,他连一个可以开“路引”的地方都没有!莫非从立法到执法,中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倒退到比东厂、西厂、锦衣卫特务横行还不如的明王朝不成?
不对呀?从十几年前开始,国务院、外交部等发言人,包括2011年12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都一再重申“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历史最好时期”,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被载入了《宪法》呢!我怎么能怀疑“中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有了退步不成?”。但严酷的现实又告诉我们,刚刚还在上个月,四川著名人权活动人士陈卫、贵州民主党人陈西,就是因为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为说了惹“家长们”不高兴的话,分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了重刑,吴义龙先生被驱逐出浙江时还被威胁“要么呆在安徽别到浙江来,要么进去(坐牢)”,近几天除作者本人受到威胁外,传来消息说浙江民主党王荣清、魏祯林、吕耿松等多人或被抄家、或被传唤警告,并利用人性的弱点大肆挑拨离间。面对新的一波可能之打压,在为吴义龙先生的安顿与生计担忧的同时,我自己也好怕怕哦!?
勇者乎,吴义龙!我在网上看到《吴义龙:抗议警方黑社会化执法和维权申明》一文,从中知道吴义龙先生因参与法律维权的程序,是迟早要到杭州来的,但愿他来了以后不要再次发生“被告将原告关进监狱”这样荒唐的法律笑话。我们始终坚信,面对侵犯只有不屈抗争才会获得公平和正义,面对黑暗只有执着追求才能迎来光明。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进步无一例外都是靠人民的争取和奋斗所得,如果我们中国人每到关键时刻面临压力就害怕、就散架与退缩,坐等统治者放弃特权与既得利益来“恩赐”,那么要让宪法上写着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落实到现实,就再等上一万年吧!
哼!我们中国人又非天生犯贱、低人一等,凭什么说他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能够享有的“民有、民治、民享”和“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怖的自由”,我们中国大陆人民就不配享有?还要无限期的“等待”下去?吴义龙先生,如果不嫌弃,无论你个人维权还是继续追求中国的民主自由,不会孤单,我们始终与你同行,攻难克险,哪怕屡败屡战!
陈树庆
2012年1月5日完稿于中国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