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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中国管控升级 境外消费1000元就要通报

2017年06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53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网络 来源:世界新闻网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公布,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人民币1000元(约新台币4500元)以上消费交易,自9月1日起,大陆金融机构要向外汇局报送资料。

   中新社报导,银行卡已成为大陆民众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中国大陆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约新台币3兆6344亿元)。

 
大陆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外汇局表示,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发布上述通知。

外汇局指出,大陆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品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外汇局的说法是,银行卡境外交易资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银行卡境外交易资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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