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文转自中国人权网
为了纪念联合国大会1984年通过并于1987年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7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宣布6月26日为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大会上表示:“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的宗旨是对酷刑受害者及家庭和群体遭受的苦难表示关注,并以集体的名义重申对酷刑及种种残酷、非人道和有辱人格处罚的谴责。”
动辄抓人,在无限期的非法关押中,以各种酷刑逼迫当事人诬陷同道和自证其罪,妄图以此来摧毁一个人的信仰和做人的尊严。哪怕你坚守信念,坚称无罪,只要抓了你,终会有一款罪名扣在你的头上。在专制的铁幕之下,甚至于连你的亲属、朋友、同事哪怕是邻居都会遭到莫须有的监控、调查和威逼,统治者就是要让你感到恐惧,然后默默地弯曲膝盖,闭上眼睛和嘴巴。然而,总有那些勇毅之士,抛却个人自由,坚定地行走在捍卫法治和人权的荆棘路上,“只为法治,不为强权!”这崇高的信仰鼓舞了不愿意再闭上眼睛和嘴巴生活的人,于是,风起云涌的为权利而抗争的公民社会形成了,于是,专制者再次挥起砍杀自由的屠刀。
震惊世界的709大抓捕近两年来,因着以王峭岭为代表的709家属群体抱团抗争、为她们的亲人奔走呼号,目前为止除胡石根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周世锋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外,其余大多被判处缓刑或取保候审。随着李和平律师被秘密审判后,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后回到家中,已有数名709案涉案人披露被非法羁押期间遭受了令人发指的酷刑。目前为止,已知有李春富、谢阳、李和平、吴淦、李姝云、赵威、勾洪国、任全牛、江天勇等人在被羁押期间遭受酷刑折磨。仅李和平一人遭受的酷刑就包括:带工字铁链刑具,使得人只能佝偻着不能直立、每次连续15天的约束带、被殴打、强迫吃药导致浑身肌肉疼痛头脑模糊、疲劳审讯、被强制连续站立15个小时不得移动等。从709案被羁押者揭露出的酷刑看,无一不是被强迫吃不明药物,官方称之为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对于没有高血压病史的人来说,服用这种药物所造成的对身体的伤害程度可想而知,而它持续的毒副作用究竟有多大目前还不得而知。
其实,中国的良心犯遭受酷刑的案例久已有之。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异议人士任自元,在十年的服刑期间,曾遭受多次殴打,被长期剥夺亲属会见的权利和通信的权利,甚至不允许家人为其寄送生活费;今年5月15日刚刚出狱的姜力钧在被关押期间遭受被当作人体沙袋进行殴打、将其双手背铐吊起、用冷水往嘴巴和鼻孔里呛水、扒光衣服从头顶浇灌凉水而导致其心脏病突发休克、用铁钳夹手指,威胁向指甲缝里钉大头针、以抓捕其儿子相威逼签字认罪,等等;刚刚出狱的袁兵也揭露遭受强迫劳动、殴打、体罚等;还有数度入狱目前仍被关押的朱虞夫,长期遭受不公正对待,今年2月再次传出被狱警摔倒在地导致60多岁的朱虞夫陷入昏迷;仍在服刑的张海涛、吕耿松、陈西等人,都遭受了或正在遭受着各种酷刑迫害;目前仍没有真正自由的高智晟律师,他所遭受的酷刑时间之长更是令人发指,还有网传茉莉花集会期间,一大批人权捍卫者遭受强迫失踪、任意羁押和多种酷刑……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生效已经30年了,但在中共的监狱里,残忍的、灭失人性的酷刑从未停止过,尤其是近年来,针对人权捍卫者的酷刑反而愈演愈烈。因为捍卫普遍人权,因为信仰,因为言论自由,因为结社自由,因为坚持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的理念,因为关注弱势者所遭受的不公,因为监督政府揭露贪污腐败,因为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这样的人权捍卫者随时都有可能被专制者视为“敌对势力”而失去人身自由,接踵而至的便是专制者们不惜践踏宪法和人权,动用一切国家机器,威逼利诱,酷刑折磨,只为让你放弃独立的思想和言行,最后不仅从肉体上更从精神上摧垮你,这便是专制者的真面目。然而,总有那些“违千夫之诺诺,做一士之谔谔”的勇士,坚持“向强权说不!”当他们经受了炼狱的囚禁折磨,获得有限的自由之后,仍然忍受着酷刑留下的累累伤痛,冒着再次失去自由的危险,揭露专制者施加的种种酷刑虐待,如此才让这个世界了解到背后的真相,对于这样真的勇士,我们献上的只有敬仰!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对酷刑的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如何有效地制止酷刑继续肆虐下去,首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酷刑受害者站起来揭露真相,每一位公民都克服恐惧与酷刑受害者站在一起,帮助、支持他们,因为在专制的铁幕之下,没有人会是旁观者和幸运者。其次,如果中国政府真如标榜的那样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那么,就应该履行对联合国公约的保证,停止针对人权捍卫者的任何迫害,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实施,并对酷刑受害者给予国家赔偿和抚慰,须知,实施酷刑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实施者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再有,公民社会在民主转型、推动人权进步的过程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中共近年来全方位地打压公民社会,尤其是《境外NGO管理法》的实施更给公民社会的发展和运作加上了层层的紧箍咒,在黑云压城之下,似乎已然没有了公民社会的生存空间。但是,公民社会在禁止酷刑的工作中仍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专业的公民社会团队可以通过对酷刑受害者的访谈调查,进行客观分析、评估,并撰写酷刑报告交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备案,以期对中国政府进行监督和问责。
也许,一切的抗争和努力也不可能会有短期的实质效果,但是,倘若消极悲观等待,可以肯定就什么都不会改变,情况只会越来越糟。权利不会自天而降,特别是在专制治下,如果我们后退一小步,那么权利就会失去一大部。酷刑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关乎每一个人做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意志,所以,坚定地站在反对酷刑的行列,是做为一名人权捍卫者必须要面对的选择。
——转自民主中国(5/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