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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获刑三年的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刑满释放

2017年05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7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5月15日星期五,本网获悉:获刑三年的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刑满释放,昨天(5月15日)已经回到家中。

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控“寻衅滋事罪”2016年1月29日遭当局判三年有期徒刑。姜立钧原被指控两项罪名,后改为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姜力钧曾从看守所遭受残暴酷刑。后由其父亲发出的酷刑控告信称:“有个叫岳鹏的刑侦警察对姜力钧实施了残暴酷刑,对其殴打并用背铐猛勒,律师会见时还可见手腕上明显的伤疤。中间还数次把姜力钧头部按入水中,导致其呛水,有一次窒息休克,医生过来抢救。”

附:姜力钧简介

姜力均(中国政府关注CPPC編號:00147)1966年8月26日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又名姜立军,笔名龚存龙,基督教信仰者,民主异议人士、全民和解与社会公正促进工作室负责人。

1988年10月,因主编《民声报》、组织中国青年救国会,被当局收容审查88天;

1995年11月,因同类政治因素再次被当局收容审查21天;

2002年11月,因与陕西的民主异议人士赵常青等人,要求当局重新评价八九民运、释放政治犯、推行政治改革,以及恢复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人身自由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获刑4年。

出狱后,继续关注和帮助各地访民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

2014年3月,积极声援3月23日在黑龙江省建三江被关押和遭遇殴打的四律师事件;

2014年5月16日,突然被沈阳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拘;

2014年6月24日,被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后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在押期间备受残暴酷刑折磨。

2016年1月29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

2017年5月15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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