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暨王岐山书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暨徐令义组长:
申请人:白忠民,1953年9月23日出生,原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205研究所(下称:205所)职工。因实名举报205所原物资供应处副处长“杨春雷涉嫌采购伪劣产品贪污数千万元;给价值上百亿元的武器设备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一案(下简称《举报案》),遭205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 2004年3月被下岗、2007年8月被辞退公职。现无业,流离失所。联系电话:18515931523
妻:杜淑芳,205所退休职工。2014年5月13日,因跟随申请人向陕西省人大,举报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沒有申诉复查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依法复查《举报案》并不出具《复查决定书》等违法渎职行为;控告新城广场派出所长王万仓对“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暴力伤害等案,遭陕西省公、检、政高层合谋陷害,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后取保候审。
申请事项:
一. 不服陕西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为由,拒不依法复查我对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复议决定书》提出的复查申诉、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而以“信访告知书”代之。
二.不服最高检察院,将我向其提请的,具有举报性质的“复查申请书”、“变更管辖申请书”等转回到陕西省检察院。促使胡太平为首的陕西省检察院更加肆意妄为和打击报复。他们动用警力,殴打、铐刑、喷辣椒水折磨摧残“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他们与省人大信访办主任庞xx、副主任王亮等联手并操纵公安及检察院,对前去要求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监督省检察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政策”、依法出具“复查决定”的我妻,实施构陷、抓捕、两次侦查延长、抄家等,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的全部过程。
三.不服公权力干预与危害:“上面有人打招呼”是本《举报案》十年多来得不到依法查处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不能完全确定“打招呼”的人是谁,但纵观省检察长胡太平等对《举报案》的所作所为、对我夫妻的打击迫害,足以证明他们对“打招呼”人意图的“心领神会”及"打招呼"人的权重淫威。他们都是在利用公权力徇私枉法、为所欲为、祸国殃民!
故,今特写此信,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及连带事项。
申请诉求
一.要求陕西省检察院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 ;
二.要求复查申请人夫妻《控告派出所长王万仓暴力伤害》案、妻《控告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报复陷害》案。确认受处分人、错案责任人及幕后指挥人。落实国家赔偿政策;
三.要求立案侦查申请人《举报状》提供的线索。对照法律、法规及《军工管理条例》等,确认被举报人杨春雷等“贪污、受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控告状》及西安市检察院提供的《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小鹏(原205所长)的渎职、妨害司法、打击报复举报人及亲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驳兵器结论》及原国防科工委《给白忠民同志的答复意见》、《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峰(原兵器集团公司案件监察处长)在办案期间,徇私舞弊、隐匿证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要求复查申请人《控告状》及相关证据,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确认申请人及亲属被打击报复的赔偿及奖励事项。
事实经过:
本《举报案》历时13年,历经纪委及检察院两大机构调查:
一. 2004年3月至2007年8月,我将《举报案》先后递交到205所纪委、兵器集团公司纪委、原国防科工委纪委及科技质量司。终因我不服原国防科工委信访办《给白忠民同志的回复意见》, 给科工委监察局提交“复查申请”无答复而告一段落;2016年4月6日,我再向中央进驻国防科工局巡视组提出“复查申请”,至今也杳无音信。
二. 2007年5月,我的《举报案》材料经最高检察院及陕西省检察院移交至西安市检察院。 2008年3月21日,省检察院又以陕检【2008】反贪发09号《关于杨春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线索交办函》再次向西安市检察院交办。西安市检察院侦查二处师卫新是案件承办负责人(下简称:承办人)。
西安检察院及承办人对此上级移交且交办的“举报案”件,“初查”拖延了5 年,“复议”进行了6 个月;陕西省检察院于2012 年11月 20日,收到我“复查申诉书”至今已4年有余,拒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申诉人多次催要,其答复:“你是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只能给信访告知书(不立案)”
2013年10月,我们56名有关陕西省检察院管辖案件当事人,联名写信给陕西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反映陕西省检察院不作为、不正当作为等违法渎职行为。
2014年5月13日,我们部分当事人到陕西省人大信访窗口,查询联名信处理结果及涉法涉诉信访政策,结果却发生了我妻被抓捕事件……
意见: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同类罪案(神三案)判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却被原205所长王小鹏、兵器集团原案件监察处长王峰等人,徇私舞弊,隐匿证据而包庇;被师卫新等检察官员以程序违法、证据违法而制造实体错误;被胡太平等权力干预而变成难以揭开的黑幕!
腐败无处不在,本《举报案》仅是军工腐败冰山一角的典型案例。
恳请中纪委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指定管辖,督办“复查”并"回复结果"!
本套材料:正文4页 + 附件 15页 = 19 页
后附:
1.《举报状》、《控告状》、《申请最高检变更管辖》各一套;
2.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及《答复涵》各一份。
说明:1.标注而未附的相关材料与证据,均于此前交与陕西省检察院、中央进驻国防科技工业局巡视组、中央驻最高检察院巡视组。
2.我愿对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要更详尽的调查线索,请随时与我联系:18515931523
申请人:白忠民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