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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拆解黑龙江卖官链(15)

2017年05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20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财经 杂志
原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9期
  低收入家庭开始动用“过去的存款”来过“今天的日子”,濒于破产。至少可以断言,代理人的腐败无度是委托人陷于困境的直接原因之一。
  绥化的情况也与此类似。1995年-2002年,也就是赵洪彦、马德当政的八年间,绥化市地区生产总值翻了一番(153亿2243万元-320亿2128万元);但八年间,农村人均收入几乎没有任何增长,甚至还有所下降。1995年农村人均年收入为2135.5元,到2002年只有2024元。这八年中,最低的是2000年,农村人均年收入仅有1980元。
  如同赵洪彦、马德没有为绥化市发展作出贡献,李刚也并没有给绥棱县留下什么值得纪念的东西。位于绥化一隅的绥棱县是绥化东北最边远的县,整个县的财政收入只有6500万元,县城里的马路是十多年前修的,城镇面貌极度落后。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李刚落马当年,该县有15000多名下岗职工需要就业,3500多户贫困户急待解困,有700多名学生面临失学,64个村的生活用水都得不到保障。
  2.公众委托权的丧失:“劣官驱逐良官”
  在经济学意义上,官员是公众的代理人,官员的选拔过程在理论上是公众把选拔权委托给选举或选拔机构;后者作为代理人,进一步选择行政操作的代理人——官员。无论按照明示还是默示的操作规则,代理人必须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且不能伤害委托人的权益。
  如果上述规则事实上成立,则能在总体上保证官员的“德、能、勤”。但是,“卖官链”一旦形成,官员选拔必然出现“劣官驱逐良官”现象。那些进入买官卖官行列的人,已经不可能具备称职官员的基本素质,其原因在于委托人的权益从人事选拔之处,就被另类交易规则所损害殆尽。
  除非良官有幸出身豪门而拥有大量遗产,或者官员由企业家转型而来且之前享受了市场化的薪酬,在目前的公务员工资机制下,“良官=清贫”是大多数情况下的基本规律。作为推论,在官位市场化背景下,良官不可能以自有资金购买官位,因而必然被排斥于市场之外。
  当然,在理论上,如果资本市场比较发达,良官可以通过借贷投资于官员市场。但是,他们用什么样的现金流确保投资偿还是一个基本问题。由于我们假定其为良官,则其当政后不可能盘剥无度,更无法卖官鬻爵以复制卖官手段,因而这样的投资必然破产。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良官没有任何可能进入“官位市场”。
  基于此,通过“逆否命题真则原命题必真”的数理逻辑,我们的结论是:“既然良官没有任何可能进入官位市场,则买官者必然全是劣官”。
  原因很简单,只有劣官才会预期通过当权后的腐败来偿还投资,并获得超额利润——作为月薪不过1000元的市委组织部小吏李刚可以筹集十多万元买县长,作为年薪不过数万的县长李刚可以筹资30多万元买县委书记,本身就说明其投资预期。而事实也证明,其210万元的贪污所得和308万元的不明来源财产,正是投资官位、腐败操作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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