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龙黄世龙转自中国茉莉花革命
因为战友戎湘洲被巡逻警长周超等人打伤,8月25日,200多退伍军人在长沙游行示威,他们下午2点半去韭菜园派出所要求给说法无果,后来直接去了湖南省委讨要说法,要求维护弱势群体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委责成长沙市政府纪检、检察院处理,答应三天给答复,抗议直到晚上9点多结束。
据悉,打人者周超已经被停职。
关于要求依法处理故意伤害老山参战伤残退伍军人警察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戎湘洲,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七集团军八十一师二四一团长沙籍战士。在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曾两次荣获国家二等功臣称号,后因触雷被截肢,系五级伤残,享受国家优抚政策。
2011年8月1日晚11时许,我和战友在八一桥单记虾城聚会,共同庆祝建军84周年,畅谈军旅生崖,阵地生活,凌晨3点左右买单,大部分战友都回家了,剩下包括我在内3人继续,在没叫任何菜的情况下,仅只叫了六瓶啤酒,(因买单后,酒、菜剩了不少没吃完),当结帐时服务员收我170元,我们提出凝议,服务员说:“没错,就是170元”,我们便要求看帐单,或者票据,服务员在没有提供任何票据的情况下,态度极不耐烦,我们提出要她喊老板或负责人出来,服务员不予理采,赵国华、陈国庆一气之下便摔了两张椅子,服务员报警,几分钟后韭菜园派出所来了几名警察,在现场单方面劝说,并没有叫店方和我们当面协调,就让我们离开了,我觉得这样处理不合理,也不公道,即没澄清事实,也没解决问题,于是我和赵国华又返回了单记虾城,当时店里几乎没有什幺人了,只有一个服务员,我一个人进去和这个服务员交涉,要她讲清6瓶啤酒怎幺收170元,不然就让老板来说明,服务员态度极端不好的走了,我认为她叫老板去了,便坐下等,没多久110就来了,进来3名干警,还有一名干警在门外和赵国华扯谈,这三名民警的其中一个(后来知道叫周超)语气十分强硬进来就讲,“你咯个杂种蛮不带爱相啊,禾解又来哒?”我讲,“我又没闹事,只是怀疑店方店大欺主,杀猪,反正要搞清楚,我才会走”,周超见我不走就大声喊道:“把咯个杂种铐起来”,我连忙声明,“你们莫乱搞啊,我是残疾军人”并拍打自己左腿的假肢以示身份,周超上前说:“残疾军人又禾解,搞的就是你这种人,把他铐起走”,于是3名民警同时将我强行反铐,并拖至车内,在车上我和周超发生了强烈的争吵,周超反复讲,“残疾军人不得了哒是摆?老子搞的就是你这种人”。
到派出所,周超先进去,当我进大厅门时,周超正好从里面出来,当时我双手反铐在背后,有人推我的情况下,我失去平衡,抬了一下右腿,周超便和几名警察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将我打倒在地,还不罢休,几个人仍然继续对我进行残酷的殴打,直至我昏迷假肢损坏(派出所大厅的监控为证)。
我清醒时,已被他们拖到办公室的过道里,这时周超等人再次对我进行疯狂的殴打,周超将我顶到墙上双拳猛击我胸部,并边打边说“你是残疾军人撒,老子彻底打残你”,直至我再次倒在地上才罢休,当时,我左腿残肢疼痛无比,浑身巨痛难忍,我哭喊着叫一名站在我身边的警察帮我取下假肢,这时这名警察才将我反铐的双手解开。
早上8点左右,周超在所领导教导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办公室扬言,“只要我不穿警服,出了派出所的门,我就要搞死你”,他讲这些话被我陆续赶来的战友们听到了,战友们来了,我才得到了保护,战友们看到我遍体鳞伤,面无人色的惨状,都气愤得流下眼泪,一至要求所领导主持公道,并要求所里送我去医院看病,所里却无人理采,当我把二等军功章,立功证书和残疾军人证出示给分局派下来处理问题的一位领导时,这位领导却说“二等功算什幺?一等功算什幺?残疾军人又算什幺?”在场所有的战友都听到了,都上前围住这位领导,要求他出示身份,最后是所领导出来劝解,并证明该人确系分局领导,但人无完人,十指都不一样齐,要战友们原谅,他是什幺样的领导啊!怎幺这种素质,这种水平,领导都这样,可想而知周超这种警察就更是法盲了。
在战友们的保护下,我强忍着巨痛,拖着残缺的肢体,等待着所领导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也等待着他们尽快送我去医院看病,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上午11点左右他们骗我说此事只能到芙蓉区分局才能解决。于是在6级伤残战友马必新的陪同下我们到了分局,分局治安队却以暴力袭警为由,对我进行询问,并出示周超胸上有抓痕的照片给我看,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和眼睛,天啊!我一个只有一条腿的五级残疾军人,在双手反铐而且面对几名训练有素警察的情况下,我连自保的能力都完全失去了,袭警,这不是天方夜潭吗?
第二天,我去长沙市南区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经医生精心治疗,皮外伤慢慢好转,但前胸后背及上半身巨痛难忍,无法入睡,医生要我做CT检查,结果发现我右胸第8、第10肋骨骨折,8月23日,在湘雅一医院CT复查发现左胸第11肋骨骨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4月2日公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构成轻伤的结论,结合我受伤的实际情况,警察周超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听到我的遭遇后,湖南省参战老兵协会和湖南省伤残军人协会的战友从各地、州、市赶来,同时京、津、蒙、冀、豫、晋、鄂等省市战友也纷纷来电或来湘对我表示安慰,对韭菜园派出所的行为表示愤慨,要到政府部门静坐请愿,要求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名誉,要求各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及公平处理,并限期给予答复。我考虑到这必竟是个别不良警察的行为,一直要求战友们保持冷静、克制。
我认为: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周超应承担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的法律责任。
二、要求彻查单记虾城与以周超为首等人的关系!否则,为什幺警方会一直袒护单记虾城,而引起此次恶性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
三、赔偿被打坏的假肢及其他物件。
四、赔偿我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
如此申诉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妥善处理,我们湖南省所有参战老兵、伤残退伍军人、原二十七集团军八十一师二四一团战士将保留向政府部门静坐请愿的权利,直至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报告人:戎湘洲、湖南省全体参战老兵
及全体伤残退伍军人代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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