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新浪网
新华网沈阳11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备受社会关注的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人致死案近日由辽阳市宏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打人城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张松被判刑11年,从犯刘义、郑晓曦均被判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10时许,张松等3人乘城管执法车在宏伟区龙源小区巡查时,发现13栋一户居民正在屋外铺设水泥地面,遂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40多岁的户主周晓明质问为什么不让铺设水泥地面,并伸手到车窗内打张松面部一下。张松等3人随即下车,与周晓明厮打起来。
由于周晓明去年下半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正处于休养期,厮打期间周晓明的儿子周阳一边打架、一边大喊:“别打我爸,他有心脏病。”但张松等3人仍然对周晓明拳打脚踢。正在周家铺设地面的装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张松等3人打翻在地。
法院还查明,厮打一段时间后,周阳用身体护住周晓明,周晓明则撩开上衣给张松等3人看自己身上的手术刀口。张松等3人见状停止殴打,退到面包车旁。之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周晓明低头冲向张松,张松用拳头击打周晓明头部,导致周晓明当场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尽管周晓明随即被周家人开车送到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晓明系死前情绪激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厮打等,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法院认为,张松等3人与周晓明发生冲突、厮打,诱发周晓明心脏病发作,导致周晓明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张松起重要作用,系主犯;刘义、郑晓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周晓明先动手打人,具有明显过错,对本案发生应负一定责任。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害人周晓明儿子周阳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已经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