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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员

2017年04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5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网易新闻4月27号2017

如果说通过制度外的手段强制上环是对妇女生育权的侵犯,强制使用宫内节育器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对妇女人身权的损害。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5年在11个省(市)城乡进行了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是目前国内外规模最大的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流行病学回顾调查,最终形成了《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

《报告》称,宫内节育器是我国育龄妇女使用的最主要的避孕方法,在2.30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14亿妇女正在使用宫内节育器,占49.79%。报告同时承认,国内使用的宫内节育器有22种、84个型号,多年来尚没有过大规模的、多种宫内节育器的比较研究,难以对宫内节育器的有效性、副反应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调查全部宫内节育器五年累计不良停用率平均为23.3l%。

根据报告内容,20年来,虽然宫内节育器避孕有效率明显提高,品种大量增加,但副反应(出血、感染、腹痛、腰痛)却没有下降。和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有关研究比较,副反应没有降低,有的甚至有所升高。

该报告还指出,样本点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合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41586例。其中, 因宫内节育器脱落、带器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占20.20%(后者占12.3%), 其它避孕措施失败导致的人工流产占24.09%, 因无避孕措施导致的人工流产占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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