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聪转自网易新闻4月26号2017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无“强制上环”规定,但现实中“强制上环”近乎惯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妇女“上环”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也据此表示,国家计生委并无强制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然而这只能说明不存在制度上的强制,并不能说明实际上不存在强制上环的现象。
例如,虽然先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就可为新生儿无条件上户。可是具体操作时,许多地方的户政工作人员都会让父母们去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妇女生育一胎后没有上环或生育二胎后没有绝育,则拒绝给与计划生育证明。
而妇女生育后是否上环也成为地方计生部门的考核指标,比如,某地计划生育考核指标规定:“期内生育一孩妇女在生后3个月内(剖腹产在8个月内)上环为及时,生育二孩妇女在生后3个月内(剖腹产在6个月内)一方结扎为及时。有1例上环(包括人流后上环)不到位扣0.5分,有1例结扎不到位有一例扣1分(其中双女未扎扣1.5分),有禁忌症证明的仍然要扣一半分,有禁忌症证明不可结扎但到期仍未上环的,仍然按结扎不到位扣分,发现一例手术虚报扣1分,同时必须另外真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