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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计生观察员

2017年04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5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网易新闻4月16号2017

如果也许有人会说,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生育权也不例外,因此,通过计划生育限制生育权没什么不妥。的确,天下没有“绝对”的权利,因为所有的“权利”本身即含有“边界”的意思。但是,权利有边界并不意味着国家或者政府可以随意限制或者褫夺个人的权利,也并不为任何限制或者褫夺权利的行为提供正当性。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当这种权利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或者说,只有当这种权利的行使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并且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才能对生育权予以限制。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生育权都不应当受到限制。 [详细]

如果妇女的生育权没有伤害到他人更高的权利,如生命权,就不应受到强行干预

作为社会观念和伦理的执行者的政府,既没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态度,更没有权利强行干预人民的生育权。只有在承认这样前提下,才能讨论生育权的限制问题。准确地说,由于生育权属于个人自决权范畴,因此一对男女是否决定生育,打算生育多少个子女,都只能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只要一个人的自由没有伤害到他人,就不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基本原则。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妇女在争取生育自决权过程中,法律对妇女堕胎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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