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工人日报】
“听说了吗?独生子女父母住院可以休10天带薪假。”
近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有关“带薪护理假”的消息不胫而走,职工纷纷点赞。
不过,《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用人单位对新政策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一些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觉得这是员工福利,予以支持,而一些小微企业则认为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压力。
专家表示,在为独生子女照料住院父母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措施。
“带薪护理假”的各地尝试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没时间照料是很大的难题。
目前,福建省人口老龄化比例已达13.41%。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于3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同以往,《条例》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
“带薪护理假不仅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样适用。如果有职工投诉,我们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福建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不仅在福建,全国其他省市亦在积极出台相关举措。
去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去年9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职工欢喜企业担忧
在福建省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徐小路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在为制度点“赞”的同时,徐小路也有些担忧。
他直言:“有政策还不够,一定要用人单位层层落实。如果只是能看却不能‘休’,那条例就成了纸上谈兵。”
记者采访发现,企业对职工带薪休护理假的接受程度确实各不相同。
福州市一家央企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赵荣告诉记者,带薪护理假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要因行业、企业规模的不同来定。
赵荣说,对于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员工福利,增加了员工对单位的认同感,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由于是累计不超过10天,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工成本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换言之,如果是小企业,一旦一个岗位缺岗10天,对企业运转的影响就比较大了,这样的话对企业就可能造成负担。”赵荣补充道。
“这个制度在小微企业实施起来确实比较难,现在人力成本太高,带薪护理假的成本全让企业扛的话,会给企业带来不小负担。”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创业者陈鸣峰如是说。
【蓝白快评】
“带薪护理假”这一政策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关怀,但从某种程度而言,孝老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来“买单”,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带薪护理假”的设立初衷虽好,但以“一刀切”的方式强制推行,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企业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当然,从企业文化建立角度,对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企业可以考虑内化为自身福利加以推广,或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