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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拆解黑龙江卖官链(3)

2017年03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6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财经 杂志
原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9期
  在卖官市场向下游的拓展过程中,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向上级买官次数少而一次性支出较大;而向下级卖官次数明显增多但单笔交易额较小——李刚受贿119次,平均每次受贿金额1.77万元,大量受贿金额仅在数千元左右。在李刚治下,几乎县内所有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都加入了行贿行列,吏治之糜烂不问可知。
  通过向下大量卖官(或其他腐败)敛财,买官者才能保证向上“进贡”并维持官位,上级
卖官者也才能向其上级购买“保护伞”。于是,上下游市场通过卖官者实现了“沟通”:
  ——“均衡定价”。卖官的价码高低与买官的预期现金流高度相关。
  首先,卖官者显然可以认定,买官者既然愿意投资,则必然要求回报,因而不会是一个如水清官,要价可以根据官位“缺分”的肥瘠实现差别定价,肥缺的价码自然更高。
  其次,买官者一定同样可以预期到自身的现金流,因而均衡定价很容易实现。比如,李刚与其妻商量向马德买官时曾说“送少了不起作用”,最后商定行贿30万元人民币,这就是均衡价格的形成过程。
  第三,买卖双方必须对官位买卖的风险贴水有明确而一致的认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事实:买官者必然向下卖官以获取投资回报,而卖官者必然向上买官以消除买卖风险。因此,卖官者所定价格中必然包含了一定的风险贴水。如马德所得的李刚购官款30多万元显然非一人独得,毕竟还需要进一步向上“打点”,以确保自身官位以及其荫蔽下的众多买官者的既得与将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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