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通知要求,四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通知提出,加大对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同时,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四川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