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儿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媒体报道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因怀孕被辞退的案件也在增多。有评论认为,中国虽然出台了旨在保护怀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法规,但政府把本应由社保体系承担的生育成本推给了企业,加剧了很多企业对女职工的歧视。
北京《工人日报》3月9日报道,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中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生育选择,但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件也在增多。该中心在2016年办理了11件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其他理由将其解雇。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女工怀孕带来的经济成本。比如,怀孕期间要给女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不能安排夜班、加班等,这些原本是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却成了用人单位“嫌麻烦”而将其辞退的原因。
报道说, “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仅给打算生二胎的女职工带来影响,同时也给很多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带来了困扰。在找工作时,“已婚二孩”成了新的录用优先条件。在工作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在转正、晋升等方面对女职工也非常苛刻。
广东女权行动者肖美丽3月9日晚间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表示,
“即便二胎开放前,普通女生去找工作,也有非常多的企业会要求你,三年之内不能结婚,或者是几年不能生孩子。他会告诉你一些很明确的要求,其实这是违法的,但是这种维权是很难的。”
北京《工人日报》引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讲师孙昊的调研称,一个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员工两次生育,合计8个多月的断岗期。这将给企业带来5万元的额外支出,而把生育成本都转嫁给企业并不合理。北京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高媛认为,政府应该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雇佣女职工的企业予以优惠,扩大覆盖面,谋求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负责人刘开明认为,中国虽然出台了旨在保护怀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法规,但政府把本应由社保体系承担的生育成本推给了企业,这加剧了很多企业对女职工的歧视。他说:
“二孩政策出来后,很多地方的法律有一些奖励性措施,在原来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奖励一些假期给女职工。比如广东就奖励到180多天,将近190天的假期,但是社会保险给的生育津贴,最多只给98天。那么这样的话,另外的90多天的生育津贴,完全由企业来承担。”
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的这一规定还强调,保护期限要从女职工怀孕开始,持续到“三期”结束。
刘开明认为,在中国,只有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才能在怀孕生子期间充分享受各种政策法规的保护,而不必担心被辞退或降薪。
“因为她们的生育津贴都由国家出,都来自老百姓、纳税人的钱,不存在这个问题。”
另据北京《法制晚报》的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二孩政策,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建议,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生育补贴,并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记者:林坪;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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