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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省暴政观察:又见“敲诈勒索” 黑龙江获刑访民之母举报官员失职渎职

2017年02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28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宝强转自博讯网

控告人:赵淑兰,葛立梅之母
被控告人:寇金森,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王兴赋,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藏延冰,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警察。

控告事项:延寿县官员和警察创造了政府被敲诈13次的历史记录。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葛立梅奉上敲诈款,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要求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控告事由:2010年9月21日,葛立梅的丈夫李际东,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因为遗体头部前后有四处外伤(鼻根部凹处.左颧骨下凹处.下嘴唇.后脑枕部),两肺上叶广泛粘连,胃.大小肠管空虚,心肌萎缩.纤维化.缺血,葛立梅认为丈夫是遭受监狱欧打虐待造成的死亡,是非正常死亡,双鸭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及司法厅答复意见称“李际东是因病正常死亡”;没有法律依据,一条都没有!无说服力,故上访追查丈夫的死因。
为阻止葛立梅上访,延寿县寿山乡政府于2013年至2014年共计13次给付葛立梅4.5万元。根据葛立梅及寿山乡党委正.副书记双方的电话录音表明,是寇金森书记当时表示给付的救助金.生活费《摘录音片段》,2015年1月5日7点,葛立梅在与寿山乡副书记王兴赋的通话中谈到,寇书记让葛去寿山以因难救助的名义写申请,葛当时有顾虑.问:“能瞎写吗?写完了他反过来再告我敲诈勒索?”王兴赋说:“不能。”

2015年3月3日,王兴赋与葛再次通话,王兴赋称:“你非要访的话,肯定不能给你钱,一分也不带给你的。”葛立梅说:“那我不要,一分也不要。”2015年5月16日,寇金森在电话里说:“你生活上有困难我没帮你?要人心比自心,按月给你钱,生活上有困难给你,都比我工资高。”葛则回复:“我不是为了那点生活费,我想赶紧把亊解决了。”王兴赋发给葛立梅短信称:“每次去都给你报销返程车费,每月给你拿着困难生活补助还这么做,太过了吧”。

以上短信和电话录音证明,葛没有威胁强行索要生活费,是官员主动提出给付葛立梅生活困难救助金及银行卡汇款。延寿县官员寇金森、王兴赋和警察藏延冰等人分别参与了截访和给付钱款。在给钱多年后,2015年6月,寿山乡指控葛立梅敲诈政府。一审中,葛立梅提供了电话录音及短信,证明是政府主动给的生活困难救助金,但一审法院未采纳,将葛立梅判刑三年。葛立梅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审理中。

一、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丢尽了中国人的祖宗颜面,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  中国的所有封建王朝及民国时期,从未出现老百姓成功敲诈官府的案件。寇金森、王兴赋和藏延冰等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奉上敲诈款,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应当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依照《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宣布开战,但,无权决定投降。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竟然超越主席的权限,不抵抗,向访民投降,乖乖的奉上敲诈款,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宪法》。
三、《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 《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私财物,预防和制止犯罪”。 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党章》《公务员法》和《警察法》。
四、依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财政资金只能用于合法开支。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有严格的拨款、稽核、加盖专用印章、发出付款指令、付款凭证入账等规定。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财政资金支付和管理规定。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俗称“敲竹杠”,其要害在于无正当或合法理由抓住对方把柄,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要财物;“不该要”加“强要”,仅仅“不该要”而“未强要”,如乞丐讨钱,不属敲诈勒索,仅仅“强要”却要的合理.合法,亦不成立敲诈勒索。葛立梅未掌握或抓住延寿县寿山乡官员有什么违法行为及见不得人的勾当做把柄,用什么去敲诈?用什么去勒索政府?

延寿县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葛立梅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23次,有训诫书为证”;训诫书是一种告知.告知信访人中南海周边不是信访场所,应到相关机关设立的信访场所信访,训诫书中没有葛立梅相关的违法说明,也就是说:训诫书证明葛立梅没有违法,没违法就是合法,延寿法院用证明葛立梅合法的训诫书.来证明葛立梅违法,是“颠倒是非”,是对葛立梅的陷害,延寿法院认定葛立梅进京非法上访应依法出示证据,即:葛立梅在中南海周边什么时间?地点?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严重的后果?是冲击了国家机关?还是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交通阻断?或殴打威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葛立梅没有以上相对应的违法行为,所谓的“非法上访”及“敲诈勒索政府罪”,没有法律依据!延寿法院将此罪名强加于葛立梅头上,是对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对抗!是枉法.读职!葛立梅不选择诉讼,而选择走访的方式进京上访是合法的!是《法律》与《信访条例》赋与葛立梅最基本的权利!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李克强两次强调:“假如你在基层感觉不道阳光,就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延寿政府13次被敲诈,第一次为何不报案?为何多年以后?《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只要官员和警察依法制止,恒弱的访民个体,根本无法向恒强的公权力机关(政府)强行索取到财物。敲诈勒索罪,是故意犯罪,分为四个阶段,在实施犯罪的每个阶段,政府都有能力制止,政府不能让访民的敲诈行为得逞。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刑法》。

六、《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了诚实信用条款,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敲诈与信访救助有严格的界限。政府给钱时说是信访救助,给了钱多年后却改口属于敲诈,这种“出尔反尔.颠倒黑白”的言行,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违反了诚信原则。

七、官员是国有资产的保管者不是拥有者,他们无权代表人民支付敲诈款。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超越职权。 综上所述,国家惩治官员的明文规定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官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仅是口号,葛立梅因13次成功敲诈政府而坐牢,要求对不称职渎职的官员和警察处罚《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官员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根据《隋唐演义》和《水浒传》,程咬金和晁盖带领很多人持武器抢劫国有资产(皇纲)时,软弱无能的隋朝和宋朝官员也会奋力抵抗,隋朝和宋朝会对保护不力的官员砍头。共产党的官员和警察(延寿县寇金森.王兴赋.臧延冰)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构成失职读职,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并予以严惩。

实名控告人(葛立梅之母):赵淑兰

来源:民生观察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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