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新华社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一审被判死缓 2005年12月15日18:50【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韩桂芝被判死缓(CCTV截图)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 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 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 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 民币70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 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 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 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 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对韩桂芝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 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